每个人都有尊严

作者:如文或综合来源:康易网 2008-03-17

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如何,并不影响这个人所该拥有的权利。就算是小姐,她也有人格尊严,她也有对客人说“yes”或者“no”的权利,她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曾有过“天使”之称的原国足门将安琦遇到大麻烦了,也许那天早晨他酒醒后,从南京鼓楼派出所走出来的时候,还不知道这麻烦也多大。大概以为被新闻界知道了,是件很没有面子的丑闻而已。近日许多报纸已报道,该事件的主角“阿兰”已授权律师,向安琦索赔,安琦可能面对一系列指控。

从安琦将阿兰带到酒店,到警察破门而入,发现两人一丝不挂。此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决定此事件性质的关键。阿兰已经详细地叙述了两人相处的过程,而安琦以酒醉后记不清楚为由搪塞。我想,弄清楚这些并不复杂,有当事人的陈述,有阿兰离开夜总会和安琦去酒店前的相关证人,有阿兰打“110”报警的记录。等等。如果阿兰陈述属实,安琦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和强制威胁妇女罪。若司法机关裁定此罪名成立,安琦要负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比“丑闻”严重多了。

现在舆论有一种替安琦辩护的论调,就是说这个“阿兰”是个卖淫女,他们之间只是嫖客和妓女之间因交易发生矛盾,(如阿兰提出1500元安琦只愿意掏800元)似乎构成强奸未遂有点牵强。阿兰为此谴责有媒体没经过调查,就说她是“卖淫女”。

阿兰是不是“卖淫女”,曾经是否有过性交易行为,并不影响这一事件的定性。如果安琦确有用暴力胁迫阿兰与之发生性关系,他就涉嫌犯罪了。这和所胁迫的对象是谁没有关系。难道良家妇女不可胁迫,风尘女子就可以胁迫了?胁迫“卖淫女”就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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