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俗语说“理解万岁”;台湾有位学者说,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课题,是一个人处世立命的最高艺术。其实在这个“处世立命的最高艺术”中,理解和相互理解是最值得深入思考的要素。
过去10个月里,相继在媒体上见到三个有关父女关系的报道,一个是女大学生网上为父征婚(TOM新闻中心2016年10月15日,来源:重庆晚报);一个是女儿打工帮父申诉(2009-07-04央视《新闻会客厅》);另一个是女儿状告父亲包二奶(新华网首页2016年06月26日来源:齐鲁晚报)。这三个事例都涉及父女间的亲情关系,且女儿都是大学生,在社会上都引起了一定的热效应。研究这三对父女亲情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可以发现相互理解及其理解的深度在亲情关系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父女关系属家庭里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借这三个事例介绍一些亲子关系里的某些问题,例如亲情间的相互理解,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亲子关系、如何增进亲人间的相互理解,特别是对于做父母的如何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对于已成年或接近成年的子女如何继续培养或改善与双亲的关系,或许有某些意义。
社会心理学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所谓的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及心理距离,它反映了个人或团体在寻求满足其社会需求时的心理状态。因此,人际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决定于双方社会需要满足的程度。另外,人际关系还是具有浓厚情感色彩的心理关系。当然,人际关系是受客观社会关系制约的。这种制约可以是有利的,可能是不利的;可以是有益,可能是有损的。这里提到的人际关系的各个方面都有个理解的问题,例如存在着怎样理解和满足双方的社会需要;怎样理解和适应或化解客观社会关系的制约的问题。
家庭中的亲子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属私人性的、永久性的、垂直性的亲缘关系,大多数情况下是亲密的、亲情性的人际关系。一个普遍的误区是,一家人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其实不然。例如谈到亲子关系,就不能避开“亲子三角关系”,父母同孩子是三个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其中存在性别的异同,所以被认为是一种“三角式”的关系。有的研究显示,母子间的关系往往优于母女间的关系,父女间的关系优于父子间的关系。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解释,这可能与潜意识里的所谓“恋母情结”、“恋父情结”有关。其他的心理学学派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现实生活中父女关系存在各种不同的表现类型,而不同的表现类型恐怕就与不同的理解与不同的理解程度密切相关。
女大学生网上为父征婚为的是要帮助母亲实现临终时的遗愿、让善良的父亲摆脱孤独忧郁,有人关心照顾。这是她对父亲的爱和回报,因为父亲九年悉心照料抑郁症妻子以及照顾年迈的婆婆爷爷,面对抑郁症病人的喜怒无常,父亲从来没有半点怨言。所以女儿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女儿心目中的父亲是一人承担全家人的生活、为妈妈的病整整忧愁忙碌了十几载的好父亲。这种在患难中建立起来的父女真情真是难能可贵、值得羡慕。这可不是“恋父情结”所能解释得了的。
首先,处在艰苦和贫寒生活中的父亲,用十几年的“身教”培育出能理解他的(或者有人称为“懂事”的)女儿;其次,这位母亲虽然患病多年,也是深名大义,给女儿表达遗愿以回报丈夫;从小学时开始,女儿看到的(或不断加深理解的)就是父母间的这种亲密心理关系以及父亲的辛勤付出,上了大学的女儿知恩图报或许也就顺理成章了。这一家三口虽然在艰苦的环境中生活,但彼此的心理距离很近,人际心理距离越近,彼此都会感到心情舒畅,心心相印,正如这位父亲所说的“虽然没经我的同意,我也不赞成女儿为我操心,但女儿这种举动让我感动!”反过来这位父亲还很内疚,因为他认为,在照顾妻子的十多年里,他几乎没有照顾好女儿,把全部心血放在妻子的身上,没想到女儿还这样理解他。父亲的话,又一次告诉我们,理解和相互理解是他们心心相印的心理基础。
2016年7月4日CCTV《新闻会客厅》讲述了血浓于水的父女亲情故事。主持人开门见山地说,“如果我们的亲人因为误解,暂时被法律,被社会打上一个叉,我们能不能无条件地信任,如果这份信任需要付出的是自己的事业、婚姻乃至十年的青春,我们能不能无条件地付出”。
那位幼时经历过父母离异的女儿,基于从小就看着父亲是那样敬业,把父亲作为自己的骄傲,虽然父亲一夜之间成了“贪污、挪用公款”的罪犯,随后两次被羁押进入看守所、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降薪、降级,第二次婚姻再次破裂,沦为穷困潦倒的、被社会隔离的、只能在误解、白眼和屈辱中苦度的孤独者,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她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要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她根本就不相信对她父亲的那些指控。出于对父亲的信任,为帮助父亲申诉、上访,选择在北京找份工作,兼职搞过推销、去过声讯台,所有赚回来的血汗钱大多用于为父亲申诉,放弃了出国留学的机遇,没有去谈婚论嫁,如此她坚持了16年,终于帮父亲讨回了公道。
她的成功不仅是出于对父亲的信任,更主要是她形成了正确和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的形成不仅是她对父亲的了解,主要是对事件的理解。了解是感性的,是对人和事相关信息的掌握,而理解是理性的,是对人和事本质上的深度把握。她的这种把握不只是对自己父亲及其被涉及事件的理解,更有对亲情的理解,对社会的理解,尤其是对社会公权力滥用的理解,以及对自己和人生的理解。下面的几句话表述了她的这些理解:“我宁可不要工作我也要这样做,因为我觉得工作是可以再找的,只要你有能力,只要留得人在,是金子总会发光,但是亲情是错过了就会没有了。”“我们这么多年用血和泪走出来的是这种人性的尊严。”父女俩在充分理解“双方社会需要满足”的基础上,结成父女亲情联盟,终于冲破了“客观社会关系的制约”,让社会给他们一种公正的待遇和评价,让女儿“感觉到(现在才)可以毫无顾忌地做一个女孩子了”。我们衷心地为他们这种父女亲情祝福。
女告父“包二奶”是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的父女亲情冲突。综观这些报道,包括女儿在网上发布的材料,不难发现,在关键问题上和一些细节上,父女俩的叙述和认定大多是不一致的,这可以说明,父女俩的理解相去甚远。女儿认定父亲包“二奶”,父亲认为那是子虚乌有;女儿认定是因为包“二奶”事情败露才要离婚,父亲坚持是前妻对自己的父母不尊才要离婚。女儿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父亲需要的是离婚。父女的需求背道而驰,而且强烈程度如此对立,正是这样的心理状态使得父女俩对面临的同样事理的理解变得针锋相对。
所谓的理解,不仅是对人、对己、对事、对社会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对事理的理解。所谓的相互理解,不仅是对对方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双方对共同面对的事理理解的相似或近似的程度,即有没有共识及有多少共识。亲情关系更不能例外。某些报道的字里行间可以透露出女儿对一些事理的理解是矛盾的,例如,女儿坚持“宁毁爸爸前途,不毁这个家”,“我和爸爸生活了16年了,我很明白他,我这样做(指告父亲),他会离开,我不这样做,他也要离开,为什么不做呢?”她“很诧异地了解到对于她的做法‘竟然还会有反对意见’”。这些话似乎说明,这位女儿还没有意识到对待事理必须从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角度去分析,不能只是以为自己所坚持的才是别人必须接受的唯一的道理,那可能只是一面理,并不全面,更不能保证那是唯一正确的。
促发彼此对立的心理状态,除了父女的需求背道而驰,还有两个不可排除的因素,其一,是“亲子三角关系”冲突。父女亲情矛盾本起源于夫妻的婚姻冲突,陷入这场冲突的女儿没有能守住中立原则,而是母女结成同盟,这严重影响了父女俩彼此理解,增加相互对立。其二,是媒体的不恰当的介入,触犯了“家丑不可外扬”的社会约定,“外扬”使问题复杂化,更阻隔了父女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听说,父亲已经将女儿告上法庭,衷心希望经过法庭澄清事实后,能促进父女俩的相互理解,因为存在着这种基础,尽管父女间有许多不理解,但还存在走向新的相互理解的希望,那就是:父女都认为相互间的感情本来是深厚的。因为女儿说:“我不否认他对我很好,甚至比我妈对我还好。”父亲说:“我们父女俩感情很深,她从小就很信任我。”浓厚的情感是心理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修复亲情关系的一把钥匙,但愿浓厚情感能化解父女的芥蒂,缩短彼此的心理距离。澄清事实就是增进对事理的理解,唤醒父女的深情,通过法庭澄清也是一种增进理解的方式。当然,亲子关系不良,更可取的方式应该是寻求专业的帮助和矫正。
亲子间的亲情关系需要经受时间和事件的检验,面临这种检验时,每个人都有必要提升自己处理亲情冲突的能力,钥匙之一就是理解和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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