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心理咨询的定义和特点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1-02-08

“网络心理咨询”是指真实身份的专业人士通过网络和虚拟身份的来访者进行的有关心理咨询的信息互动过程。而传统的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的定义为:一种以助人为目的的专业性人际互动过程,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方式影响来访者,引起心理、行为和躯体功能的积极变化,促进其人格的成长和发展,充分发挥潜能面对现实,达到治疗疾病、消除烦恼、促进康复和更好地适应环境的目的。

心理咨询和药物治疗、理疗、手术治疗明显不同,心理咨询的本质就是信息互动,只不过在地面咨询的时候,可供交流的信息有很多是具体直观的,比如双方发出的非言语性信息--表情眼神、声音特征、形体动作、距离角度和特意安排的情境等等,而在网络上面,信息互动的内容都是可以远距离传递、储存和共享的抽象信息,抽象信息无疑是具体信息的升级,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完全代替具体信息,但是从人类的进化史看,人类心理活动的高级特性就在于对抽象信息的把握。

在心理学里面,人类的心理现象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的反映,其过程之一可以说是信息识别和变换、信息传递和收集、信息存储和加工、信息处理和再生以及信息表达和使用,即从客观信息变成主观信息再反作用于客体对象,以不断适应环境、改造环境。人类作为宇宙中已知的最高智能,就在于能够更多更好地主动驾御信息,这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功能,与生俱来,人皆有之。为此人类发明和应用了语言文字、造纸印刷、电话电视和电脑网络,每一次信息技术的升级都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信息与物质、能量一起,构成了客观世界的三大要素。信息可以复制,可以被多人多次利用,信息作为资源不污染环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源泉,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不可或缺的可再生资源。

“网络心理咨询”最基本的要求或特点是:网络心理咨询员(后面简称咨询员)必须公开真实身份,而来访者必须隐藏真实身份。咨询员是对求助信息的进行解答,而不是对人。对于来访者来说,才是真正的人对人的心理咨询。这种区别维护了来访者的利益,对咨询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但也有利于免责咨询从而扩大受益面。“网络心理咨询”的最大特点是平等自由的“信息互动”,其效果和来访者的主动性关系更大。下面再详细介绍网络心理咨询的特点。

一、咨询员必须公开地面的真实身份或者资格,而来访者则应该尽可能地隐藏真实身份。咨询员只有公开了真实身份,才能保证这是“网络心理咨询”,而不是网络心理互助或者聊天,而来访者只有隐藏身份,才能有效保护隐私。这一点应该成为“网络心理咨询”最基本的要求和特点。因为心理咨询对隐私保护的要求非常高,而在网络上面,每个人既是信息收集者,也是信息提供者,因为有黑客、密码泄露等因素的存在,从理论上说,网络无秘密!网络不能保护已经发布的任何隐私信息,网络可以把信息无穷无限地传播开来。所以有必要把来访者的真实身份和所提供的真实求助信息完全分裂开来,这一点是地面咨询也想追求的效果,但是只有在网络上面才能完美地实现。

这个来访者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友,还有可能是和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对心理咨询感兴趣的人。事实上,即使来访者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等隐私信息,咨询员也不必要或者无法一一去验证。而来访者隐藏了可以让人找到自己的隐私信息后,可以有效消除地面咨询时的心理压力,敞开心扉毫无拘束地描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叙述地面咨询中有可能难以启齿的全部内心体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络咨询不能直接观察到当事人表情和行为的弱点,对于咨询效果来说是有益的。

具体的隐私内容上,详尽的姓名加居住地址是最大的隐私,无论如何都不能在网络上公开。其次是常用电话号码,最多只能和咨询员通话的时候才使用,因为这些都有可能直接找到当事人。不过现在的磁卡电话可以解决电话号码泄密的问题,另外网络语音聊天完全可以取代传统电话。

至于当事人的视频、语音,都是可以使用电脑编辑修改的东西,需要保护的程度低一点,但是仍然不主张公开,只能在文字信息交流不够理想的情况下,和咨询员一对一地沟通。其他比如邮箱、QQ等等网络联系工具,虽然是虚拟的,但是请不要使用常用的号码,不能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以及成长环境、生活经历、教育背景、作息规律、身体或个性特征、兴趣好、婚恋史和性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一些在地面可能是隐私,但是在网络上,因为隐藏了姓名住址等基础信息,就不一定成为隐私了,当然,如果和咨询内容无关,也尽量避免披露。

如果当事人虚拟自己的真实身份而单纯提供文字信息要求咨询,即使有黑客破解了全部过程 ,黑客也只能知道某个城市的IP地址上有一台电脑发出了要求咨询的信息,而不可能知道究竟是谁在这台电脑上面操作过。因此,即使黑客了解了全部咨询内容,也绝对不知道是谁提供的,而在网络上面,什么离奇古怪、荒诞变态、不可思议的故事内容太多了……

总的来说,咨询员的身份必须是真实的,这样可以保证咨询员提供的信息内容是专业的、有价值的,而来访者隐藏了身份可以增加求助信息的真实全面性。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来访者的隐私,但并不妨碍来访者得到满意的反馈信息。对于咨询员来说,“网络心理咨询”事实上是咨询员对求助信息的解答,而不是对人,更不是地面咨询的那种医生对病人、咨询师对咨客的关系。而对于来访者,才是真正的人对人的心理咨询。这种区别从咨询效果看,对咨询员有更高的要求,而维护了来访者的利益。又因为咨询员不可能验证每个来访者的身份,不知道来访者是否采用咨询信息,所以从免责角度看,咨询员只能对提供的咨询信息本身负责任,而不能对应用信息的结果负责任,这样有利于咨询员放下包袱,对于有关未成年人和重性精神病的求助信息也可以用心回复,从而扩大了网络心理咨询的受益范围。在这里,我们着重申明:所有的未成年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上网,都必须在监护人的有效监护下进行,这也是“互联网管理条列”规定的。

二、理解了上面第一条最基本的特点,我们再仔细谈一谈“网络心理咨询”的最大特点--平等自由的信息互动。首先来看看一次最基础的“网络心理咨询”过程是怎样的:

1、具有真实身份的心理专业人士在网络上面找一个立足点,比如网页、论坛、邮箱、QQ等等(后面通称为网站),然后在网站上面作为信息提供者发布真实的身份和专业信息;

2、隐藏真实身份的来访者作为信息收集者找到这个网站,在审查了相关信息以后,产生信任感而发布真实的求助内容,在这里,来访者由信息收集者转变为信息提供者;

3、心理专业人士从信息提供者转变为信息收集者,找到来访者留下的信息,然后又以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进一步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信息,这是对求助信息的解答,而不是对来访者。

4、来访者再转变为信息收集者得到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信息,于是一次咨询完成。

即使咨询员和来访者通过聊天工具进行即时交流,也不过是这个过程的反复循环而已。通过这个最基础也最简单的咨询过程,我们发现,“网络心理咨询”的效果不仅仅依靠咨询员的专业水平,还依赖于来访者是否真实清晰全面地提供了求助信息,这一点和地面咨询明显不同。比如在天灾人祸发生以后,地面咨询人员赶到现场提供心理援助,不需要当事人主动提供任何信息,咨询员单靠现场环境、当事人的表情、身体语言和其他人提供的资料就可以让地面咨询有条不紊地展开,而在网络上面是行不通的。

上面第一条提到了来访者隐藏身份有利于提供更真实全面的求助信息,这一条谈论的重点在于信息互动过程中的平等自由。因为在网络上,咨询员和来访者都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收集者,双方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是否提供信息、是否收集信息。对于来访者来说,自己的求助信息提供给谁、提供多少、何时提供、以什么方式提供,是否持续提供等等都是独立决策的,来访者是否收集求助反馈的心理咨询信息、是否评价信息和是否应用信息也同样是平等独立自由的。所以说,平等自由的“信息互动”是“网络心理咨询”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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