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标准的多学科理论构建

作者:张海钟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1-02-08

张海钟

(甘肃河西学院教科系(所),甘肃 张掖 734000)

(西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甘肃 兰州,734000)

论文摘要:在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中,应区分现有的生理学—卫生学的心理健康标准和教育学—伦理学的心理素质标准,心理学角度的构建应坚持现实/理想和精英/大众两个维度,分别建立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从而为两种测验量表的编制提供基础。

论文关键词:心理健康;心理素质;标准

中图法分类号:B849;R3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张海钟(1963---),男,汉族,甘肃靖远人,教育学(心理学)硕士,教授,西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河西学院院长助理兼科技处长。主要研究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及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2002年课题(FB011465)《甘肃农村中小学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模式研究》成果之一。

从1995年周燕的论文引发心理健康标准讨论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心理学界就这一问题发生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先后有周燕[1]、张海钟[2]、柳夕浪[3]、江光荣[4]、刘艳 [5]、周燕[6]、胡江霞[7]、马祥林[8]、刘宣文[9]、陈光磊[10]、、许亚[11]、翟宏[12]、张海钟[13]、李寿欣 [14]、叶平枝 [15]、 申继亮[16]、张海钟[17]、金勇[18]、田宏碧/陈家麟[19]、李醒东[20]、刘长江[21]、严海辉[22]、叶元辉[23]、吴波[24]、叶一舵[25]、石国兴[26]、等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思辩性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也有一些学者从心理测验量表编制的角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如洪君[27]、 桑标[28]等。

笔者自1995年随周燕之后发表《评心理健康标准的社会适应论》一文,先于1996年在自己的第一本著作《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践》[29]一书中做了阐述,后于1998年和2001年发表了《正确处理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几个关系》和《心理健康标准的争鸣综述及进一步思辩》,并把自己的心理健康标准研究成果作为第二本专著《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的理论和实践》[30]的一章,由甘肃教育出版社出版。在这些驳论和立论文章中,提出了一个二维的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构建框架,即如下图。

理想发展

教育学

心理健康标准 标准

伦理学

大众 精英

生理学

标准 心理素质标准

卫生学

现实适应

本文企图以此图为框架,列述各个学科角度的心理健康标准和心理素质标准,并对这些文字的构想进行理论立场的标定,就教于方家。

1.生理学——卫生学角度的心理健康标准。

从理论上说,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的制订,当然不应当是生理学——卫生学的角度。然而,因为健康与卫生不可分,心理健康又与心理卫生不可分,而且心理健康问题的提出,最早并不是心理学家,而是卫生学家(精神病学家),因而,生理学——卫生学的心理健康标准实际上早已有之,且在现代仍然流行。所谓“社会适应论”、所谓众数标准、平均数标准、适应标准,其实都是生理学——卫生学标准。这种标准是一种大众的现实标准,是生理心理健康标准。他强调趋同,只要一个人与周围的他人在心理特质和行为方式上一样,他就是健康的、正常的、变态的,反之则是不健康的、不正常的、变态的。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标准,乃是因为精神病学家作为医生,他们习惯于以 身体标准为参照系来考虑心理健康标准。而且,这种立场又正好迎和了人类社会历史积淀下来的立场。因为制定身体健康的指标就是通过大面积测试和临床观测而得到的各种身体机能的平均数,比如身高、体重、肺活量、脑电波、心电图及其它各个系统的外形和生理生化指标。所以制订心理健康标准也当然的就要以心理机能的各种测试数据的平均数作为制定指标。且在西方,这个词本指心理卫生,偏又被国人译为心理健康,就更加说不清楚了。心理卫生运动发起者是卫生学家而不是心理学家。生理学——卫生学的标准假定多数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方式永远是正确的、正常的;不正常的永远是少数人、个别人。他们单纯强调适应,而无论个人适应的多数人的心理和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人类的自由和幸福。据笔者理解,所谓适应,就是压抑自己,压抑自己的思想、情感,使自己变的圆滑、世故,失去进取精神,失却坚持真理的意志,把自己的潜能压抑在潜意识中。

据此,可以概括出以下几条生理学——卫生学的心理健康标准:(1)智力正常(指智力测验分数与大多数同龄人相比不是低能的,但可以超常);(2)情感反应与外界刺激和自身年龄相配,且与大多数人们认可的方式表现(如果上司无理批评你,你不可以发火);(3)意志力健全,有与大多数人相同的自觉性、自制力、果断性、坚韧性;(4)个性或人格内部和谐,尽量压抑自己不受大多数人接受的个性品质(比如有了成绩不能在别人面前有高兴之色);(5)与大多数人处好人际关系,包括品质不良的人;(6)自我意识明确,安于自己的既定角色;(7)如果环境不让你实现潜能,你应当放弃。

2、教育学——伦理学角度的心理素质标准

教育学——伦理学都是人文社会科学,是更多的从人的思想道德乃至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健康标准的。所谓“思想不健康”这样语句中所指的健康便带有道德上的评判。所以教育学——伦理学理解的心理健康标准就不仅仅是指心理活动机能对外界环境尤其是不良环境的适应,不仅仅是大多数人公认的那些行为活动方式,不仅仅是指西方化的心理卫生学的心理测量所测出的那些内容,它必须考虑某些心理活动的具体内容及其道德品质含义。所以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了区别于心理卫生学的心理健康概念,一些中国化的思想教育工作者、教育学工作者便提出了心理素质的概念和心理教育的概念,从而隐蔽的表达了自己对心理健康的卫生学适应论的不满。从笔者构建的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标准二维模型上看,教育学——伦理学的标准是指一种精英的理想标准,是一种心理素质标准,它不仅要考虑适应,但更多的考虑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还要立足于人类社会文化的进步,立足于人的心理发展的文化道德意义。按照教育哲学的深刻理解,人类的社会文化进步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由多数的大众推动的,精英人物往往代表一个时代的精神。但精英人物的心理机能是不同于常人的,比如他们的认知活动机能往往与情绪活动并不一致,他们的个性内部往往存在着尖锐冲突,乃至同时代的人们把他们视为疯子、不正常的人。然而,教育工作者并不能因为此证,就只号召下一代去做一个常人,一个完全适应的人,一个为避免被孤立而不敢坚持真理的人。恰恰相反,教育工作者在培养和提高大多数人的心理素质的同时,必须培养学生的精英意识,而且要以前辈的精英为榜样。就此可以将教育学——伦理学角度的心理素质标准概括如下:(1)智力水平越高越好;(2)不仅要有稳定的情绪,而且要有高尚的情感;(3)要有坚强的、果断的、自制的、自觉的意志力;(4)要有远大的志向和抱负,为实现自己的潜能和理想而奋斗的精神;(5)要有良好的个性品质,包括乐观的处世态度,利他主义的情操等;(6)在人际关系中,要有选择的交朋友,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如果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以生命来捍卫;(7)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要能够忍受他人的误解和高出不胜寒的孤独。(8)对于侮辱自己人格和尊严的人和事,敢于拍案而起,给予回击。(10)当社会大系统发生群体心理堕落时,敢于众人皆醉我独醒。(11)崇尚自由,在不背叛作为人的基本信念的前提下,敢于以自己的志趣为中心,不受他人议论影响的、超脱世俗的生活。

3、心理学角度的标准

从学科归类上来看,无论是心理健康还是心理素质,都是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歧义,主要是因为心理学发展较晚,一些领域早就为先发展起来的学科所占据 。因而心理学就不得不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在考虑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标准时,就不得不权衡各个方面。从心理学角度看,必须区分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两个概念。心理健康是一种状态,心理素质乃是一种品质。心理健康要从大众的理想发展角度去确定定义域,而心理素质则要从精英的现实适应角度去确定定义域。心理健康标准要有一种生理学——卫生学的偏向,而心理素质标准要有一种教育学——伦理学的偏向。

人的潜能是有很大的遗传差异的,尤其是在超常的人和低能的人之间。维护心理健康的工作只能针对大多数而言,只要他们能够有效的实现自己的潜能,相对自由幸福的生活。就不必强求了。然而对于潜能“超常”的而言,他们不会满足于被动的适应环境、适应大多数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他们渴望用自己的潜能改造环境,为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自由和幸福作出自己的贡献。这就涉及到心理素质问题。现行的生理学——卫生学标准会把这些潜能较好而有改造欲望的人视为心理异常的人;而教育学——伦理学标准则教育他们学会忍耐,抗击挫折,以百倍的代价来实现自己的潜能,等到他们的潜能释放为人类进步带来成果时,再获得大众的认同。这两种偏向显然不利于人类文化的进步。

因此,无论心理健康还是心理素质标准的制订都需要有一个立场。这个立场就是人类文化的进步,人的自我实现。有了这个立场的定位,我们才可能从心理学角度确定心理健康标准和心理素质标准。

3.1心理健康标准

心理健康是一种状态,是心理机能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能够在适应基础上释放自己的潜能反作用于环境的状态。其判断标准如下:1、认知(包括感知、记忆、思维、想象、言语)、情绪(情感)、意志等心理机能的活动在社会环境中“自然成熟”,与所处文化环境规定的性别、年龄角色要求相符合;2、人格内部各要素是和谐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矛盾的;3、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我控制)是明确的。基本没有持久的痛苦、焦虑、紧张、恐惧等症状,偶有此类症状,能够进行有效地自我调控。4、在与他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能够根据道德原则而选择交往,在利己不损人和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圈;5、有长远的而且稳定的符合社会进步方向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6、了解自我的潜能,努力利用环境实现自我潜能,如果受到环境的限制,能利用自己的能力改善乃至改造环境来实现自己的潜能。

3.2心理素质标准

心理素质指的是一簇品质,是指个体为了适应和改造环境,实现自己的潜能,促进人类进步而发展和培养起来的一簇心理品质。包括认知、情感品质、意志品质等心理机能品质,综合表现为个体的个性品质(人格品质),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性格、能力等等。其判断标准如下:1、就认知过程而言,要有良好的感知品质(如观察的目的性、准备性、条理性、准确性)、记忆品质(如记忆的准确性、保持的持久性、再认和回忆的敏捷性)、思维品质(如深刻性与批准性、敏捷性与灵活性)等;2、就情感方面而言,要在保持健康状态的基础上,具有良好的道德感、理智感、美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习惯; 3、就意志品质方面而言,要有良好的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自制性品质;4、在需要与动机方面,具备满足生理需要的基本品质并能把自己的高级需要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协调自己的各类不同层次的需要;5、在兴趣方面,具有一定的广泛性、稳定性、效能性、持久性等品质;6、在理想、信念、世界方面,能够把自己的理想与人类社会的进步、自由、幸福结合起来,形成以自我潜能实现为核心的心理;7、在性格方面,具有内部各要素(如态度、理智、情感、意志)品质的统一性;8、有能力方面,在具备基本能力的条件下,发展出自己的潜在特殊能力,并以这些能力服务于社会的同时,使自己获得价值感、成就感。

总之,我们认为,心理健康标准问题争论不休的一个根源就是没有区分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把这两个概念区分清楚,分别制订标准,就能较好发解决大众标准与精英标准、现实标准与理想标准的争论;也能较好地解决生学——卫生学;教育学——伦理学标准的尴尬。有了这样的标准的区分,也可以使心理卫生者与心理教育学者各司其职,进而协同开展预防、保健、培养、发展等工作,为人类的心理健康维护和心理素质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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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燕.析心理健康标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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