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214151)
徐文炜 陈彩霞 季庆
气功是中国的传统健身术,也是祖国医学中的一部分。它既可起到强身祛病的作用,但运用不当,可出现精神症状。尽管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第2、3版都把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列入心因性或应激障碍的诊断类别,但有关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地位仍有异议。朴轶峰等[1]认为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属于短暂性精神病,与癔症性精神病更为相似。本文就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与癔症性精神病是否为同一种疾病进行了对照研究。
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对象从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本院普通精神科病房连续住院病人中收集。分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组(简称气功组)和癔症性精神病组(简称癔症组)两组。气功组入组标准:①紧接发病前有气功锻炼史;②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及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CCMD-2-R)民间健身术功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③既往无精神异常史。癔症性精神病入组标准:①符合CCMD-2-R癔症中的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②排除器质性病变或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入组病例均由一名副主任医师和一名主治医师按《精神现状检查》第9版(PSE-9)进行半定式检查,再根据CCMD-2-R做出诊断,诊断一致率达到设计要求(kappa=0.87)。共收集气功组23例,癔症组21例。
二、方法:
1.量表评定: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2]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3]由临床精神科医师完成;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由心理测试室完成,包括精神质(P),内-外倾向(E),神经质(N)三个个性维度和掩饰作用评分(L)。上述量表在入院1周内作为基线评定。
2.随访方法:采用登门造访、电话方式随访,或通过住院和门诊登记资料查询。每年随访1次,随访时间3年。随访内容:复发次数,住院次数,社会功能,诊断变更情况等。随访目的:观察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与癔症性精神病预后和终结诊断是否有差异。
3.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以随访结束时的最后诊断的病例为准,并输入SPSS.11.5版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两组计量资料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应用χ2检验。
结果
至随访结束,确诊气功病人20例,是入组时的86.36%,另有3例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癔症性精神病11例,为入组时的52.38%,其他分别诊断为双相障碍躁狂发作5例(23.8%),环性心境障碍2例(9.5%),惊恐障碍、脑瘤、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各1例。气功组的诊断稳定性显著高于癔症组(χ2=6.3,P=0.012)。
一、人口统计学资料
①性别:气功组男性5例,女性15例;癔症组11例都为女性。两组在性别分布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isher's 精确检验:P =0.13)。②年龄:气功组年龄范围(25~75)岁,平均(48.7±12.8)岁,癔症组(32~55)岁,平均(42.4±8.5)岁。两组在差异无显著性(t=1.45,P>0.05)。③婚姻:气功组未婚2例,已婚18例,丧偶2例;癔症组已婚11例,离婚1例。两组婚姻状况差异无显著性(χ2=4.12,P>0.05)。④职业:气功组无业2例,农民8例,工人5例,其他职业4例,无业3例;癔症组农民6例,工人3例,其他职业2例。两组职业分布差异无显著性(χ2=7.83,P>0.05)。⑤教育:气功组接受教育程度(4~16)年,平均(9.1±3.1)年;癔症组(6~12)年,平均(8.5±2.6)年。两组差异无显著性(χ2=0.59,P>0.05)。⑥精神病家族史(不包括老年痴呆症):气功组有阳性精神病史者3人(15%),癔症组4人(36.4%)。两组差异无显著性(Fisher's 精确检验:P>0.05)。
二、临床特征
1.起病年龄:气功组(25~74)岁,平均(48.4±12.8)岁;癔症组(22~48)岁,平均(33.45±9.0)岁。气功组起病年龄明显高于癔症组(t=3.43,P<0.01)。
2.病程:气功组15天~24月,平均(4.4±7.1)月;癔症组3天~336月,平均(96.2±118.1)月。两组差异具有非常统计学意义(t=3.52,P=0.001)。
3.首次住院时间:气功组(18~63)天,平均34.8±15.4天;癔症组(10~35)天,平均(22±9.0)天。两组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t=2.52,P<0.01)。
4.人格特征(见表1):共获得气功组13例和癔症组38例的EPQ测验结果,发现两组在精神质(P),内-外倾向(E)二个个性维度及掩饰作用(L)的差异无显著意义,但癔症组神经质(N)明显高于气功组(t=4.18,P<0.01)
表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癔症性精神病人格特征的比较(分, ±s)
EPQ.P
EPQ.E
EPQ.N
EPQ.L
气功(n=15)
65.0±12.9
61.2±12.3
42.1±9.5
41.1±2.6
癔症(n=11)
47.1±4.5
43.0±7.2
60.6±13.1
41.4±6.5
t值
0.76
1.81
4.18
0.14
P
0.46
0.08
<0.01
0.89
5. 精神症状(见表2、表3)
获得20例气功患者和11例癔症性精神病患者的BPRS有效评分结果。①因子分分析:气功组的激活性因子分明显高于癔症组(t=3.37,P<0.01),思维障碍因子分在两组之间的差别几乎有显著性(t=2.05,P=0.05)。而焦虑抑郁,缺乏活力,敌对情绪等因子分及总分在两组无显著差异。②对BPRS单项分分析:气功组的奇特行为、猜疑、幻觉、情感平淡及自知力缺乏等一些精神病性症状较癔症组严重,而心境抑郁、定向障碍则以癔症组为严重。
表2.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癔症性精神病BPRS因子分比较(分, ±s)
焦虑抑郁
缺乏活力
思维障碍
激活性
敌对情绪
总分
气功(n=20)
1.8±0.6
1.8±0.8
3.1±0.9
3.1±0.8
2.5±1.0
48.5±10.6
癔症(n=11)
1.9±0.3
1.5±0.3
2.4±0.4
2.2±0.5
2.3±0.5
42.8±4.3
t值
0.41
1.18
2.05
3.37
0.6
1.69
P
0.68
0.25
0.05
<0.01
0.55
0.1
表3.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癔症性精神病BPRS单项分比较(P<0.05者,分, ±s)
奇特行为
心境抑郁
猜疑
幻觉
情感平淡
定向障碍
自知力
气功(n=20)
3.9±1.4
1.7±1.2
3.4±1.5
1.0±2.0
2.1±1.3
1.1±0.2
4.4±1.7
癔症(n=11)
2.1±0.7
2.8±1.0
2.3±0.7
2.2±0.9
1.2±0.4
1.6±0.5
3.1±0.8
t值
3.97
2.68
2.26
2.73
2.18
3.71
2.27
P
<0.01
0.01
0.03
0.01
0.04
<0.01
0.03
三、转归
1.住院次数:至随访结束,气功组 2例复发并再次住院,其余18例住院1次;癔症组有8例住院1次,4例住院2次,2例住院3次以上。差异具有显著性(χ2=8.08, P<0.05),说明癔症组患者的复发率较高。
2.社会功能:根据SDSS残疾评定标准,总分≥2分为精神残疾[3]。三年内气功组无残疾19例,轻度残疾1例;癔症组无残疾10例,轻度残疾 1例。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97,P>0.05)。
讨论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至所以存在争论,这与气功本身的作用机理尚未清楚有关。人们练习气功就是为了通畅气血,健身治病。中医的“气”表示构成人体和维持生命活动的精微物质,具有脏腑经络的生理功能,但至今仍缺乏解剖学和生物化学基础。翟书涛[3]认为,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病理基础是,由于练功者超越了气功只要求达到入静和全身放松的目的,而在暗示下进入自我诱发的意识改变状态,出现神经症样表现或精神病样症状。众所周知,癔症发病的神经生理学基础也是意识状态的改变,包括自我意识减弱,暗示性增高,兴奋性反应。两者似乎有着共同的病理基础。然而,病前明显的生活应激事件和发作期的抑制性反应或退化性反应是癔症性精神病的特征。
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有其本身的特点。与癔症性精神病相比,在人口统计学包括遗传史方面差异无统计学义。但起病年龄高于癔症性精神病,复发率明显低于癔症性精神病,病程也明显短于癔症性精神病。艾森克人格结构中癔症的神经质性人格较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显著。临床表现上,虽然精神病性症状总体无差异,但在症状结构上仍存在明显不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激活性因子分明显高于癔症性精神病,而癔症性精神病患者的心境抑郁和定向力单项分高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患者。此外,癔症性精神病诊断稳定性远低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说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不能等同于癔症性精神病。此外,苏中华等[5]对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癔症性精神病的对照研究也发现,癔症性精神病多由导致心理冲突的生活事件引起,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练功是患者自己的意志,不是社会一心理因素所致,两者有本质区别。
虽然DSM-Ⅳ和ICD-10中没有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但应该认识到少数精神障碍有其一定的文化背景。我们也不能以缺乏生物学病因的理由把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并入其它精神疾病之中,因为至今为止,许多精神障碍包括轻性的神经症和重性的精神分裂症,都尚未找到确切的病理生理学证据。
参考文献
1. 朴轶峰、张风林.气功所致精神障碍诊断归属的意见.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3.13(6):361.
2. 张作记.行为医学量表手册.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特刊:140-142.
3. 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63-166.
4. 翟书涛.气功偏差所致精神障碍.见:沈渔邨,主编. 精神病学. 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719-721.
5. 苏中华,刘健,高建英.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与癔症性精神病对照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1998,7(4):302.
http://xuwenwei.psycard.com/auto/data/75000/detail.php?thisid=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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