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份信息被盗,银行卡遭刷1.3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被告人赵某趁与被害人吴某系同事关系,两人出差时,赵某偷翻吴某钱包、手机,窃取吴某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成功将吴某的银行卡与自己的手机微信进行绑定,并通过微信红包、充值、转账等方式转移卡内资金,并将吴某手机收到的验证短信及银行支付短信删除,掩盖犯罪事实。
次日,赵某再次转移卡内资金时,收到支付短信的吴某前往银行查询才知银行卡被盗刷,遂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窃取他人身份证信息、信用卡信息资料及手机验证码,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某服判,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互联网金融便利服务的同时,请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及相关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作者: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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