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习坚持到底

作者:林清平来源:池州日报记者 2010-08-03

□ 记者 林清平

坐在我面前的这个人已年过不惑,他叫汪越峰,曾经在基层森林派出所工作多年,现在已经是青阳县森林公安分局的教导员,他的另一个身份则是省森林公安局教官。前不久,经层层推选,汪越峰脱颖而出,成为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基层林警中新聘的16名教官之一。从今年元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汪越峰将以省森林公安局教官的身份,承担起为全省林业公安人员培训法学理论的任务。

汪越峰的第一学历是中专,学的是林业,与法学理论不搭界,他能够被聘为省森林公安局的法学理论教官,难免令人好奇。汪越峰告诉我,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他的初始学历虽然只有中专,年轻时也从未涉足过法学理论,但参加工作的20多年里,他一直没有停止自学。通过不间断的自学,他越过了一个又一个学历高峰,现在的学历则是研究生,拿到的是“法律硕士”学位。在省森林公安局此次聘请的教官中,汪越峰是唯一的“法律硕士”。

汪越峰承认,最初决定自学的时候,冲的无非就是学历,因为自己一直有个未圆的大学梦。汪越峰出生于农村贫困家庭,父母供他读到初中毕业已无余力。一向学习成绩优异,一心想读大学的汪越峰只好选择去读中专。林校毕业时,恰好遇上招考林警,汪越峰一考即中。考上林警后,他被分配到青阳县一个偏远的森林派出所工作。这时候,他的大学梦依然未醒。但以他当时的经济条件,再考大学已不现实,于是就一边工作一边自学。汪越峰那时候是这么想的:通过自学先弄个大学学历再说。于是便随机选择了自考英语大专。

改变汪越峰为学历自学想法的,是他在林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上世纪九十二年代,随着国家法制化水平的提高,需要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汪越峰越来越感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够,工作起来不是那么得心应手,这对一向敬业的他来说是不能容忍的。要执好法,自己必须先懂法,基于这样的想法,在自学本科时,汪越峰改学了法律专业,不再仅仅为学历去学,而是要学以致用。

几年之后,汪越峰自学完大学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了自学考试。接着他又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被安徽大学的法学院录取,成为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的在职读“法硕”第一人。读研期间,由于成绩优异,他获得了省森林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关注。省局创造机会让他走上讲台,为参加全省森林派出所所长培训班的学员成功地上了一堂法律课。

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精通,汪越峰在他的执法工作中享受着越来越多的快乐,更体会到越来越大的成就感。去年发生的一件事,汪越峰至今记忆犹新,并一直津津乐道。一个农民在山下烧土粪,不小心引发山火,烧掉了另一个农民承包的10多亩山林。被烧了林子的农民找到汪越峰,要求林业公安部门责令对方赔偿,否则他就要上访。这件事如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治安案件。汪越峰运用他娴熟掌握的法律知识居中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转眼我们的谈话就进行了一个下午。临结束时,我想让汪越峰总结一下自己自学的成功经验。他思索了一下,然后一脸平静地说,古人云,书山有路勤为径。这话自然一点不错,尤其对自学者而言,不勤就无法攀上高高的书山。然而,单靠一个“勤”字还远远不够,自学还需要有一个“敢”字,如果面对高高的书山产生畏惧心理,同样攀不上书山。“敢”是一种自主,而不是被迫,这种自主来自对学习的热,来自极为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人生目标。“假如我不热爱我的本职工作,不是为了将自己的这份工作做得更好而去自学,自学的动力就不会持久,我也就难以产生要越过书山千重的激情。”汪越峰的话令我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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