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家族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10亿元财富的美国富豪,尽管富甲天下,但从不在金钱上放任孩子。洛克菲勒家族认为富裕家庭的子女比普通人家的子女更容易受物质的诱惑。所以,他们对后代的要求比常人家反而更加严格。
这从其家族中流着的“14条洛氏用钱备忘录”就略见一斑了,这是约翰.洛克菲洛三世小时候与父亲“约法三章”所提出来的,其经济上已经非常“吝啬”:每周给零花钱1美元50美分,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美元。且每周核对帐目,要他们记清楚每笔支出的用处,领钱时交家长审查,钱帐清楚,用途正当,下月增发10美元,反之则减。
洛克菲洛通过这种办法,使孩子从小养成不乱花钱的习惯,学会精打细算、当家理财的本领。他们的后人成年后都成了经营的能手。
14条洛氏零用钱备忘录
1、 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为每周1美元50美分。
2、 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元(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可超过每周2美元。
3、 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元。
4、 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5、 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规定,但书写和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 爸爸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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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 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用于储蓄。
9、 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的被记录。
10、 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 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与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与方。
12、 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 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 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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