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安作家笔下的警察形象
——以几篇公安文学作品为例
张友文
大型文学杂志《钟山》2016年第6期刊发了非公安作家钟正林的一部中篇小说《早晨响起的门铃声》,读了之后心情郁闷,有种不吐不快之感,主要是因为文本中的公安局局长老肖这一形象太糟糕了。
郑阿平在《文艺报》上对该小说点评的标题是《普通人对尊严的捍卫》。她说:“小说让我们领略到,即使是最不起眼的最卑微的人群,也有着她的道德观和人格尊严,一旦触及底线,就是鸡蛋碰石头破釜沉舟也是要捍卫的。”在追问幸福指数的当下,郑阿平是在把老肖家的前保姆方婶作为主人公,围绕人格尊严做文章。但我却把老肖看成作品中的主人公,这个局长在位时做的一系列龌龊事及心灵之旅在文本中占的篇幅很大,可算作一篇较为地道的公安文学作品。
老肖这个警察形象在文中遭到了严重地解构,而且被解构得体无完肤,让人看了心寒、心颤。公安局局长老肖不仅是人民警察,还是领导干部。他与人打牌时变相地收索贿赂,多次接受色情服务,还给对门的老左舅子通风报信。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他也干过,也就是听取赵燕吹的“枕头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加大处罚力度,把两个小偷送进大牢,从而换取那个三陪女粉嫩的肉体等。老肖的所作所为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甚至有损国家形象。因为人民警察就是国家形象的代表。
方婶在小说中是一名弱者,她生活在社会底层,在老肖家做保姆时低眉顺眼,“显得老好恭敬的样子”。窃以为,作者钟正林正是为了突出这个“卑贱者”地位的低下及势力的弱小,才有意地把公安局局长的权力放大,说他家族显赫,子女都是警察,还把老肖的心里话说出来:“老肖就觉得自己腰杆硬朗起来,家里儿女在县城的力量够大了,还有些老部下老同事在这个县的各个职能部门掌握着实权,自己提拔起来的两个副局长在公安局工作,如果自己动用起自己的关系来,一个矮瘦的农村老太婆(方婶)确实就显得太渺小了,你想要的那数目不但荒唐,就是再想从这里拿一分钱都是可笑的事。”其实,这是作者的潜意识在作祟,以为公安局就是权力部门,人民警察就是权力的象征。实际上,这是作者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误解。
如果说小说前面的情节是真实的,接下来的就大大地失真了。因为读者的想像会自动地补充作者的想像。既然方婶在老肖家击退了上门行凶报复老肖的歹徒,并光荣地负伤,老肖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给方婶上报申请或争取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是易如反掌,那个奖金数都不会少于三万,还何须方婶三番五次亲自上老肖家讨账呢?因此,小说越往后看就越显得不真实。我是一个偏激之人,看到最后,就来个全盘否定,认为它纯属虚构,不是来源于生活,而是与现实生活相差太远。如果说它是一篇寓言小说,倒是说得过去。换句话说方婶只是一个弱者的别称,而公安局局长老肖则是一个强者符号。此文如同古希腊悲剧,剧中人物除了用于推动情节发展之外,往往仅被用于体现“善”与“恶”这样的抽象道德概念。
最近这几年潜心研读公安文学作品,发现大部分非公安作家因没有机会或不屑于深入警营了解生活,致使写起公安工作来漏洞百出,毫无真实感可言,笔下的人民警察被整得一塌糊涂,严重地歪曲了警察形象,对现实中人民警察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也有少部分非公安作家用心地发掘警察身上的美好情愫,如《黄河文学》2016年第12期上有一篇崔敏的短篇小说《一号桥》就是相当不错的颂警之作。这位连名字都没有的交通警察具有一根筋的性格,敢于指出领导的错误,却对一个打着溜鸟的名义、实则是违法开摩的老汉暗中实以人文关怀,让读者从这位警察身上感受到良知、正义与温暖的存在。《江南》文学双月刊2016年第3期上有一篇聂鑫森的小小说《夕阳无限好》也很棒。其间,没有宏大话语,也没有彰显人民警察的主流核心价值观,而是说一个名叫陈尔的交警的家事。他在家庭纠葛的处理上,心里有一本良心帐,让读者从中读出感动。
还有些非公安作家笔下文本中的警察形象是中性的,可称得上是“中间警察”,他们没有在极端的天气里蹲点守候,做出舍小家顾大家之举,更没有因公安事业而献出宝贵的生命;他们也没有滥用职权,以徇私枉法之手段来获取利益,更没有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如《芳草》小说月刊2016年11期上杨友泉的中篇小说《绑架》和2016年第3期《新华文摘》上柏祥伟的中篇小说《羊的事》就是典型。两篇小说都写到警察,警察在文中的活动还占有一定的比重,也算不上是主人公。这些警察形象没有遭到拆解,但也不能把崇高、伟大的字样冠在他们的头上。因此,我个人认为像这样的警察人物就是“中间警察”的形象。
这些“中间警察”虽然都有生命,但个性不鲜明,性格不突出。按照形式主义者和一些结构主义者的观点来说,他们是情节的产物,“只不过是叙事结构的一个副产品,也就是说,是一个建构性质而不是心理性质的实体”,①其地位是“功能性”的,只是从属于行动的“行动者”。
①Erlich, Russian Formalism: History—Doctrine, P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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