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五常新释

作者:谢文郁来源:光明日报 2012-10-19

孔子的时代已经“礼崩乐坏”,社会秩序进入混乱状态。如何恢复秩序就成了当时社会的首要问题。为此,孔子提出了“仁义礼”这一思路。他要求他的弟子们“为仁”,去追求人的完美状态。但是,究竟如何理解“人的完美状态”呢?他解释说:人。也就是说,人的完美状态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形成的。人们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关系中形成?——显然,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生活,人就会有不同的成长方向。

孟子便是在“仁义礼”这一思路中阐释礼教仁政的。我们来分析他和梁惠王之间关于政治问题的对话。孟子反对梁惠王从人的“利”出发来为人处事并治理国家,主张从“仁”出发。他说,我们只能在社会关系中生存(作为生存事实),因此,任何政治都必须从关注人和人的关系开始。这便是“仁政”之始。他强调,总的来说,存在着两种社会关系,一种从个人利益(“利”)出发,一种则从互利的人和人的关系(“仁”)出发。对于一个政治家来说,关键在于从合适的社会关系出发。这里的“合适”,便是所谓的“义”。合适的社会关系便是“仁义”,是有“义”之“仁”。就倾向而言,孟子主张,合适的社会关系乃是一种尊重个人自我充分发展的社会关系。

关于“义”,孟子是这样追踪它的含义的。他说:“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人什么时候开始知道“合适”二字呢?是从学着兄长的样子开始的。兄弟之间的年龄相近,对于弟弟来说,兄长的言行就是榜样。在这种感情交流中,兄长对弟弟的嘲笑或批评会让弟弟会感觉到自己的说话做事的不合适。从这个时刻起,做弟弟的就开始有了“义”的意识,并根据自己对“义”的理解调整自己的言行。这便是最原始的羞耻感,是人追求“义”(合适)的原始冲动。从最简单的羞耻感开始,一个人先是在一些事情上,然后是在许多事情上,最后是在所有事情上,都做得得体。达到了这个程度,他就成了贤者,为众人的榜样。

对“义”作“宜”解,孟子是从合适的社会关系这个角度来谈论“仁义”二字的。进一步,如果一个人体会到并按照一种合适的社会关系生活,他就能够使自己成为一个完善的人。他的为人处事就成为一种规范,对于他的后代起示范的作用。这就是“礼”的出现。简单来说,礼是建立在仁义基础上的,是仁义的形式化表达。就顺序而言,我们先有仁义,才有礼节。然而,我们注意到,仁义对于人的意识来说是内在的,是当事人关于完善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一旦形式化而成为礼节,它就成了一种外在约束,反过来强迫人们严格地加以遵守。特别地,对于后一代来说,他们关于仁义的理解尚未达到父母的理解水平,而父母却要求他们遵行礼节;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礼节就是外在的强迫性的。这里,我们看到,仁义和礼节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为了解决这里的张力,孟子在礼的执行问题上加了一个“权”字。这个“权”字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权”就是自己琢磨着怎么做才是合适,即权宜。人们以为行礼这件事仅仅是一个不用思想的行为。在孟子看来,行礼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任何情况下,行礼都涉及了当事人对礼的理解。人对礼的理解到哪个程度,行礼就到哪个程度。比如,对于一个儿童来说,他完全不明白父母强加在他头上的礼节。开始时,他仅仅是处于父母的威严而不得不遵守。但是,渐渐地,他开始理解父母的强迫性要求,并在内心认可这些礼节,从而自觉地遵守。可以看到,“礼”可以引申出关于礼的思想。孟子称之为“智”。

智就是关于礼的理解。礼是仁义的形式化表达。因此,关于礼的理解也就是关于仁义的理解。《孟子·离娄上》还提到另一个争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从礼的角度看,娶妻需要上告父母(孝的一种表现)。舜在这种情境中陷入这样的困境:如果舜告诉其父母,就不可能得到父母的允许而娶妻;如果不告,则违反了礼(不孝)。孟子认为,人们关于“孝”有不同理解。告诉父母而不娶则无后,这个无后的结果是不孝;不告诉父母而娶,不告这个动作是不孝。因此,舜不告而娶是一种孝的行为,乃君子所为。这里提出的问题是,人在行礼时还会遇到不同的礼节之间发生冲突。但是,行礼的目的是要完善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己的完全状态。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才是完善的社会关系?什么样的生存状态才是完善的状态?对于这样的问题,孔子没有现成答案。孟子也没有现成答案。这是一个责任意识的培养过程。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一个人对这个问题有越深的认识,他的责任意识就越深刻。这是需要一个不断“权宜”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儒家在这方面发展了“修身养性”的功夫论。也就是说,人的责任意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五常”还有一常,即“信”。孟子自己并没有展开这方面的讨论。在孟子看来,只要我们能够不断神话对礼的认识,对仁义的体会,最后就能成圣,在深层意义把握仁义礼。“圣”强调的是个人的完善化。在孟子的说法中,我们可以读到“仁义礼智圣”。但是,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圣”没有成为“五常”之一。西汉儒士董仲舒用“信”取代“圣”。他谈道:“信,诚也,专一不移也。”(《白虎通·性情》)只要在“信”中,礼教才能得以贯彻。

“信”凭什么能够在“五常”中取代“圣”呢?我们可以这样处理五常。从“仁”出发,我们关心人和人的关系,进而提出合适的或完善的人和人的关系这个问题。因此,从“仁”出发就一定要注视“义”,即:寻找完善的人和人的关系。当人对于“仁义”有一定的理解之后,人就会按照自己的理解而行事为人,进而使之形式化成为“礼”。显然,“礼”隐含着“仁义”。“礼”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人是在某种关于“仁义”的理解中行礼的。这里的理解问题便是“智”。如何理解这个“礼”,就如何行礼。但是,我们要处理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要实施一种完善的社会关系。行礼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也就是说,我不是一个人在孤立地行礼。一个孤立的人不存在行礼问题。行礼是在群体中,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进行的。我们设想,如果人和人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关系,那么,在这个群体中,每一个的行礼行为都是枉然。你说你现在按照“仁—义—礼—智”这套东西在行“礼”,但我根本就不相信你,因而认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骗人的。在没有信任的环境中,你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尽管合乎规矩、合乎礼节,都会被认为是为了某种其他的什么目的。没有人会认为你在行礼。

“信”指的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情感。作为一种情感,信任可以使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连接起来。信任是连接人和人之间的内在纽带。在儒家的“五常”中,“信”的作用也仅仅是作为这样一种纽带。

在“仁—义—礼—智”序列,出发点是“仁”。这个序列是要造就一个完善的社会关系。一个人必须在社会中行礼。但是,如果没有信任这个纽带,行礼这件事是无法完成的。人群之间的基本信任是行礼的前提。因此,在这个社会上行礼,必须有“信”。人如无信,社会成员之间没有纽带,人就无法行礼,从而也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仁政也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看,“仁—义—礼—智—信”乃是一个完整的圆圈,所以称为“五常”。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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