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堂:生存法则颠覆传统道德?

作者:黄蓉芳来源:广州日报 2009-12-06

假设 一艘船在海上航行时,遇上大风浪不幸触礁, 将要沉没。请你从船上的12人中选出6人,用唯一的一只皮划艇逃生:⑴船长;⑵精通航海的罪犯;⑶健壮的青年工仔;⑷老医生;⑸患绝症的女孩;⑹智障的男孩;⑺中年科学家;⑻个体暴发户;⑼貌美的卖淫女;⑽国家干部; ⑾年迈的方丈和尚;⑿大学生的你。

这是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王京跃副教授近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给大一学生出的一道讨论题。统计结果有点出人意料:虽有小部分大学生认为弱者更应该享受生存的权利,因而选择了身患绝症的女孩和弱智的男孩;而更多的大学生选择了精通航海的罪犯和大学生的自己,而绝症女孩和智障男孩只能成为逃生时的负担。专家称,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通过这个测试,可以了解大一学生的价值观状况和法制意识程度,讨论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更进一步地学习和运用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与发展法则。

选择罪犯派:罪犯精通航海留之有用

小彭的选择代表了大部分同学的意见。他选择了:健壮的青年工仔、精通航海的罪犯、老医生、中年科学家、个体暴发户和大学生的自己。健壮的青年工仔是救生艇顺利航行的基本保证;无恶不作的罪犯虽可恨,但他精通航海;老医生可以在航行中帮大家看病;中年科学家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财富;而个体暴发户如生存下来可创造更多财富;至于自己,正是报效社会的时候,所以应该活下来。

选择绝症女孩派:不能漠视弱者的生存权利

而小吴的选择则代表了另一部分人。她的答案是:健壮的青年工仔、身患绝症的女孩、智障的男孩、老医生、中年科学家和身为大学生的自己。她认为,海盗虽然精通航海,但他无恶不作;卖淫女的职业不道德;而身患绝症的女孩和智障的男孩,我们要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享受人间的温情。

专家:自救及互助是选择的关键

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的是,王京跃副教授最后给出的参考答案中选择了大多数学生主张放弃的卖淫女。他的答案是,应该上救生艇的依次为中年科学家、大学生的自己、精通航海的罪犯、老医生、健壮的青年工仔、貌美的卖淫女,其他可以考虑的对象依次为个体暴发户、患绝症的女孩、智障的男孩、年迈的方丈和尚、国家干部、船长。

王教授解释说,在这个选择中,第一条法则是人人有生存的权利;第二条法则,也是最关键的法则是,被选择的人是否具备自救能力及帮助他人的能力。老医生、健壮的青年工仔、中年科学家能自救也能助人,自然该选,罪犯由于精通航海,有利于众人逃生,该选,相反,绝症女孩和智障男孩不具备起码的自救能力,所以应放弃;第三条法则是按照《弃船法》和《公务员法》法律条例规定,船长应是最后一个离船的人,而国家干部在危急时刻,也应尽可能帮助其他人;第四条应该是女士优先原则,在个体暴发户和貌美的卖淫女之间,他们自救和助人的能力相当,那就要按照女士优先的原则选择。至于身处其中的大学生,本来就应该有求生的意识和自我解救的勇气

讨论:生存法则会否颠覆传统道德观

王副教授强调,若因为同情而选择了既不能自救也不能助人的“弱者”,影响了那些既能自救又能助人的“强者”的逃生机会,其实更是对那些被放弃的“强者”的生命的一种漠视。卖淫女的职业虽然不道德,但她的生存权利与每一个人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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