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路边财物能不归还吗?

作者:熊掌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0-08-08

从报纸上看到这样一件令人气愤的新闻:一名女子面对失主,拒不交还拾到的一条项链,竟然还狡辩:“项链是我拾来的,不是偷来抢来的,也不犯法。”

古往今来,有些人恪守老祖宗的“遗训”: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这位女子就是在这种谬论的唆使之下,步入自私自利的歧途。

我想,她应该听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首儿歌。试想,连童稚的孩子,都懂得将拾来的东西上交还失主,难道一个成年人的公众意识还不如稚童?女子见利忘义,甚至对找上门以诚相待的失主面不改色心不跳,大言不惭地据理力争,这不正是对宝贵人格和真善美的践踏?!   古希腊有位哲学家苏格拉底,他是一位品行高尚的人,他要求自己不做一件亏心事,不让一点污垢沾身。当他遭受迫害、即将行刑时,留下一段遗言:“我曾欠邻居一只鸭,当时因为家里穷,没有还鸭给他。我请求家人一定要代我偿还,不然我会死不瞑目的。”

报载:湖南省理工大学一位学生,拾万元重金而不动心,因找不到失主,自费刊登启事,最后完壁归赵。看了这则报道,女青年是否有所醒悟呢?

也许女子固执地认为:地上拾到的东西物归自己,天经地义。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于别人的痛苦之上。她是否想到这条项链也许是失主的亲人留下的遗物,作为感情寄托;也许是传家之宝;也许是失主从事科技研究,项链中装有摇控功能或有科技机密……

由此看来,女青年拒还一条项链,虽然可以得到一点蝇头小利,但给失主精神上和经济上说不定会造成难以补救的伤害。更何况“不劳而获,身之灾也”,自己认为的小事亦可铸成大错,量变引起质变,小利导致大贪,这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教训,难道还少吗?

人有脊梁,人格也有脊梁。人失去脊梁会无法直立,人格失去脊梁会变得品格低下,永远抬不起头。我真诚奉劝这位女青年,不要因区区小事而丧失做人的美德,还上一条项链,敬献赤诚心,用高尚的行为收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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