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有姜农滥用“神农丹”遭曝光,当地农民对“神农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他们自己根本不吃。专家称,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来源:《新京报》2013.05.06)
毒,已在食品中无孔不入——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白酒中含有塑化剂、猪肉含有瘦肉精、染色的馒头、肮脏的地沟油……,我们还能吃什么?喝西北风吗?可西北风里都含PM2.5。想不吃有“毒”的食品,真比死还难啊。
为什么我们赖以活命、维持生命的食品,屡屡出现安全问题?为什么一个问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又“瞬”而“崛”起?为什么会这样,我在探寻……
利益驱使。这个观点,就算是我给那些因道德缺失为食品下“毒”的生产厂商和种、养植户们一个收手的理由和台阶吧。以较少的劳动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是生意人在生意场上的最大愿望,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用“危害性都心知肚明,自己根本不吃”的方法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当一切食品都不能让人放心食用时,生产的再多,又有何用?只能是浪费资源,损害行业风气,最终导致这个行业生产的一切产品无人问津。一个“奶粉”事件应足够引起我们的警醒了!!!
道德缺失。道德,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自我保障、是底线。如果民众的道德在利益面前丧失了自我保护功能,起不到自我约束作用时,对一个国家来说,那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不需要任何外来力量,我们自己就会打败自己。与其把爱国的狂热用在砸车、烧车这些愚蠢的行为上,不如从生活中的点滴“维德”(维护道德)之事做起。如:食品行业不生产有毒食品,销售环节不销售有毒食品,就是最好的爱国。国是什么?“国是千万家”!!!国是我们每个人的大家,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大家中的一员。你在生产、种植和销售有“毒”食品给我们的同胞时,你损害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体生命,而是在催国毁家!是在损害整个国家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西洋人当初向国人出售鸦片烟,不就是为了损我国民之肌体、弱我国人之精神,使国民在吞云吐雾中的享乐中主动丧失抵抗外侵的能力吗?难道今天的我们,还要助纣为虐吗?
监管不力。任何一次公共事件,都与其相关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善良的百姓既相信职能部门的眼泪,更相信职能部门做出的“权威”结论!但为何我们整日为吃什么提心掉胆呢?从法律和理论上讲,任何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流通,都是应该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的呀,都是应该有安全保障的啊。但是,为什么连“当地农民对‘神农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他们自己根本不吃”的“毒”姜能够顺利进入市场?走上寻常百姓家的餐课?难道是我们的监管部门不知道?还是因为仪器设备不好没有检测出来?是真不知道,还是装聋作哑?还是知道了因“民没告”,所以“官就不究”了?监管部门的失职,等同于施“毒”者的缺德,不是帮凶,而是主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比那些想用最简单的方法、赚起更多的金钱而不择手段的商户们还可耻、还可恨,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惩处不严。治重症需用猛药,这是常识,但我们是经常“常”而不识。对违法者惩治不严,就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犯罪!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我们对生产有毒食品的商家和监管部门惩处力度过轻。当受惩的代价远远低于施“毒”的代价时,他宁可冒着受法惩处的风险而施“毒”获利,换个角度来讲,是惩处力度过轻纵容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违法。治国须以人为本,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内容。但是,当有人不愿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恶意破坏这一美好愿景时,我们就不能、也不应该心慈手软,对他们的心慈手软,就是漠视受害者的生存权!发生在 1950年的河南“宜洛矿难”,经国务院研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两人被判死刑。惩处两个人,换来的是该矿“60多来没有发生安全问题”(来源:《大河报》2012.10.29,经整理)。我想,这样的结果才是真正的“双赢”!!
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既要加强道德建设,更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晏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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