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的卖官“逻辑”

作者:如文来源:检察日报 2009-05-23

庭审中,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这样为自己辩解:“好多人来送钱,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1法庭上杨哲信抛出“遮羞布”

但凡大大小小的贪官在案发后总要为自己当初受贿找一块漂亮的“遮羞布”,比如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礼金不是贿”、“不收不行”、“不想把关系弄僵”等等。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在5月23日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也抛出了自己的“遮羞布”和“挡光板”:“各局、各乡镇‘一把手’逢年过节看望领导是规矩”,“过节收钱在我看来很正常,这是惯例”。

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自2001年初至2005年3月仅4年的时间,杨哲信在安徽省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位置上,先后“心安理得”地收受了98人及有关单位贿送的财物达98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受贿都完成于中秋节、春节这一特定的腐败“黄金段”。而在其主要任职的灵璧县,绝大部分乡镇领导或者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干部,为了得到安排和关照,也都“心安理得”地利用这些传统节日对杨哲信大肆行贿、买官。

据了解,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但持杨哲信这种想法的干部仍然不在少数。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元宵节这些中国传统节日,也仍然是那些行贿受贿者“心安理得”地加以利用的舞台,值得引起反腐败人士的高度警惕,同时社会舆论也需要进一步对这种不良社会风气加以纠偏。

2 近200次受贿都是“节日腐败”

翻开检察机关关于杨哲信案件长达15页的起诉书,记者发现,其中罗列的共100起受贿事实中,绝大部分行贿受贿都发生在中秋节前后或者春节前后。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在杨哲信共228次的受贿中,有近200次发生在这个时候。有的是杨哲信帮人把事“办”了,有关人员为了表示感谢,专门利用这两个节日携带重金登门拜访,有的干脆就利用这一时机边送钱边提出请托要求。

砀山县医药局副局长兼医药公司副经理张某为了自己的职务能够调整,先后三次送给杨哲信4.2万元,而他选择的时机是2001年春节前、2002年的九十月份以及2004年中秋节。同样是张某,为了给即将从部队转业的侄女婿安置一个合适的单位,又在2005年春节前送给杨哲信1万元。

因为有了这样多次的节日厚礼,杨哲信与张某的关系一天天紧密了,以至于为了他的事,杨哲信竟然敢玩造假的游戏。2003年初,张某为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这年3月,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据此,张某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州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等3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此外,杨哲信又安排张某为其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两枚印章,以做其他非法之用。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

身为组织部长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干部提拔大权的杨哲信竟然铤而走险伪造起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实在令人震惊!那么,是什么使得其如此胆大妄为呢?说到底都是他的贪念在作祟。所以,“过节看望领导”这样的幌子尽管好听,其实不过是实施权钱交易的“遮羞布”。杨哲信案件的一名行贿者在向检察机关供述时一语道破“天机”:逢年过节看望领导、联络感情,是为了今后在推荐干部时,事情好办一些。该案公诉人员认为,行贿者送钱的功利性,是构成杨哲信受贿的主要因素。

3 有69人行贿后被提拔

过去有些人总是认为,一些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长只不过是当地县、市委书记的传声筒,在提拔任用干部问题上,没有多少发言权,因为“过硬”的权力都掌握在党委“一把手”身上。记者在安徽采访过很多有关落马的县、市委书记的案件,其中只要涉及到他们卖官的,其手下的组织部长差不多也都扮演着“看书记脸色”行事的角色,所以人们或多或少有这样的认识误区并不奇怪。俗话说,虾有虾道,只要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并且监督制约不到位,往往就会有人“看着权力的脸色”。杨哲信案件即是典型的一例,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大部分钱款都是一些干部为了买官所送。

从砀山到灵璧再到宿州,杨哲信的职位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一路攀升,但始终和干部的考核任用甚至提拔有关。杨哲信虽然只是组织部长,但有些干部要在乡镇谋正职或调进城以及调整到好的乡镇,杨哲信还是能够做到的。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发生行受贿行为后,经杨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干部竟有69人之多。

公诉人员介绍说,在向杨哲信行贿的人当中,以乡镇干部居多,这些人只要送上两三千元钱,就能从副职转为正职。灵璧县尹集镇党委副书记张某,为尽快当上镇长,先后在两年的春节期间送给杨哲信6000元。他当上镇长后为表示感谢,又于2005年春节前再次送给杨哲信3000元。2002年11月的一天,灵璧县高楼镇镇长高某为了调整为书记或者到其他乡镇工作,向杨哲信行贿3000元后,杨哲信表示尽量考虑。2003年1月,高某果然被任命为高楼镇党委书记。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00起受贿事实中,发生在砀山县的10起,发生在灵璧县的有90起,而各式各色的行贿干部的姓名前面注明的则是灵璧县各乡镇的名字。据了解,灵璧县共有20多个乡镇,只有一个乡镇的领导没有以乡镇或者自己的名义给杨哲信送过钱。但遗憾的是,这个领导为了孩子找工作也用钱拜访过杨哲信。这些乡镇的部分主要负责人或中层干部在杨哲信任组织部长期间,由于都给他送了钱,差不多都能得到调整或升迁。

除乡镇领导外,灵璧县县直单位的一些干部也通过杨哲信得到了提拔。2002年中秋节前,该县人事局局长助理臧某找到杨哲信,要解决副科级职务。在送给杨哲信5000元后,臧某成为该局某部门领导,上任后,臧某又送给杨哲信5000元表示感谢。

4 杨哲信的“受贿逻辑”

“过节收钱在我看来很正常,这是惯例。”在5月23日的庭审中,旁听的诸多安徽当地媒体的记者记录下了杨哲信类似的种种“受贿逻辑”:

“非正常礼金”

“如果你不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置上,他们还会送钱给你吗?”听到杨哲信的辩解之后,公诉人员发出了疑问。杨哲信没有马上回答,低下头停顿了一会儿说:“这个我不知道。”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哲信几乎都予以承认,但是他却认为自己收的钱有些不是受贿,而是过多地收取了别人的“非正常礼金”。“这些人后来给我钱,我认为是逢年过节正常的拜访领导,属于礼金概念。”他说。

“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我跟别人交往,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杨哲信说。“既然是礼尚往来,别人送你钱,你送过钱给别人吗?”“没有。”“如果只有别人送钱给你,还叫什么礼尚往来!”经过公诉人员的盘问,杨哲信没有再提出疑义。“我也是没有办法啊!”杨哲信叹了一口气,“好多人来送钱,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不收不行”

在公诉机关讯问“为什么这些人要给你送钱”时,杨哲信数次提到:“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每年一到节日,灵璧县各局、各乡镇的领导,都会过来看望自己,不收不行。”

“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杨哲信在庭审中称,各单位的领导来看望自己是出于礼节或者传统,自己也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他说:“有时候我也不愿意收太重的礼,但是没办法,他们死活都要把信封放下才行。”“有时候,乡镇的‘一把手’来看我,只是简单的几句寒暄后,丢下信封就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

……

尽管用了这么多的“逻辑”来为自己辩解,但在当天庭审结束前,杨哲信还是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对不起多年关心我的领导与同事,更对不起朋友与家人。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才落得这样的下场。我过去总以为,朋友、同事之间逢年过节来往很正常,对于礼金与受贿也认识不清,没想到会犯法……现在看来,是我错了……请法院给我一次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才46岁,今后的日子还长,我还希望能再为社会作些贡献。希望各级领导以我为鉴,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不管杨哲信这种轻描淡写的忏悔有多少是货真价实的,但他所抛出的种种“遮羞布”却不能不令人警觉。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件来看,百分之七八十的贪官都有在节日期间收礼受贿的记录。实际上,连这些贪官们自己都知道,这样的“遮羞布”只不过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借口,也是他们利用节日大搞腐败的“强心剂”。当然最终也都经不起法律和纪律的推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毫无疑问的是,这些贪官们最终都因为这些站不住脚的“逻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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