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祥云案是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贪污金额1495.6631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一个公司埋下隐患
1956年10月,杨祥云出生在吉首市一个农民家庭,他当过兵、种过地、担任过村干部。因为脑瓜子聪明、人缘较好,被聘任为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所所长。
杨祥云的贪污从1992年说起。这年,吉首市万溶江乡政府决定筹建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乡政府提供主管部门拨款35万元、个人集资5万元的虚假出资证明,市财政局根据这个虚假证明出具了验资报告。同年11月28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万溶江分公司)注册成立,乡政府提供4间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按照当时公司的章程规定,该公司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于万溶江乡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指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业务是卖地、代征和代建工程。
据杨祥云案的公诉人介绍,万溶江分公司的员工主要由乡国土所工作人员组成。当时的国土所所长杨祥云理所当然地兼任了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而国土所工作人员刘国瑞则任副经理。刘清芳就是在这一次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的。国土所和公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一套财务帐。
公司最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集资和银行贷款。1993年,公司、乡政府干部职工及社会人员共集资14.1万元,同时共分6次向银行贷款175万元。此后,公司每年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了大头。
万溶江乡政府当时成立万溶江分公司的目的是实行一定的政企分离,为集体创造收入,然而,没想到到后来竟成了杨祥云等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一笔贪污576.5万元
杨祥云一伙鲸口大开令人瞠目。据介绍,1998年,万溶江乡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想在辖区内建一个溶江开发小区,并提议由万溶江分公司负责小区开发。市政府原则表示同意。然而,最终决议还未形成,公司就迫不及待地以吉首市国土局名义,与万溶江小溪桥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协议征地面积138.39亩。1999年7月30日,吉首市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万溶江乡关于建设溶江开发小区的汇报,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原则同意《溶江开发小区建设方案》,开发小区面积约120亩”。
按照该《纪要》,开发公司将实际开发土地(不含城市主干道占地和规划的沿河成片公共绿地)的部分收入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投入小区城市主干道、桥梁建设,国土、规划部门按主干道实际完成工程量,即每亩10万元一亩土地的标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规划手续。
2000年6月25日,万溶江分公司分别以万溶江国土所和本公司的名义与万溶江乡小溪桥村签订了两份征地补偿协议书,补偿征地3.2亩和0.27亩。至此,万溶江分公司共在万溶江乡小溪桥村征地141.86亩。
1999年10月至2016年8月案发,万溶江分公司及改制后的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出售国有土地93.78亩(不含乾州新区指挥部的15.59亩国有土地)。按照吉首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公司在开发溶江小区时投入城市主干道、桥梁建设(包括道路征地)361.2596万元,国土部门应只能办理36.13亩的土地出让手续,然而在时任吉首市国土局副局长杨祥云的操控及催办下,办理了93.78亩国有土地出让手续,造成完成了937.8万元工程量的假象。576.5万元土地出让金变成公司的资产,继而被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等人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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