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项技术及其应用像互联网一样发展那么快,对人们的工作、生活、消费和交往方式影响那么大,并且,随着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在生产和生活方式、观念和意识等方面也必然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对社会道德的积极影响和正面作用表现在:它带来了社会道德的开放性、多元化,促进了人和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从依赖型道德向自主型道德的转变等。然而,它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间也产生了并将长期存在着许多不道德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不断地看到并感受了这些行为及其所带来的恶劣后果。如去年CIH病毒横扫全球,使国家、单位和个人都蒙受了巨大损失,其制作和传播便是一起非常严重的、明知故为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再如,与健康的社会文化相比,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更快,面也更广。虽然世界各国对垃圾文化的传播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要将这些东西如同犯罪行为一样从互联网上杜绝掉,还需要全人类漫长而艰苦的努力。
其次,互联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加速各种文化的相互吸收和融合、促使各种文化在广泛传播中得到发展的同时,也正日益严重地面临着“殖民文化”和“文化侵略”的压力,这种压力也必然会反映到社会道德领域。发达国家在通过网络连续不断地传播文化信息的同时,也将其意识形态、世界观和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念等四处传播并强加于人,对受众群体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这种影响便会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使人们丢掉对本民族文化与价值观的信任、依赖和自豪。对于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来说,这种倾向是非常危险的。
第三,合理的个人隐私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这种权利在网络时代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传统社会中,个人的隐私比较容易保持,而在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娱乐、工作、交往等都会留下数字化的痕迹,并在网上有所反映。这就产生了个人隐私与社会服务和安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个人而言,他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障,对于社会而言,他又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后果负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因而,其行为又应该留下可资查证的原始记录。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权益和能力的充分发挥,而且会影响网络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从社会和道德心理学的角度看,互联网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社会交往与交流提供了巨大方便的同时,又在物理空间上进一步孤立了个人,限制和改变着人们的传统交往方式和情感方式,产生了诸如孤独、网癖、盲恋等一系列包括道德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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