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美德与培育公民道德
王殿卿
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由中华文化、中华美德及民族精神三维构成。文化是民族的生命,文化与民族共生共存,只有民族文化的复兴,才有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伟大复兴。道德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的灵魂,也是民族的价值观,更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一个中国人,只有认同中华文化,具有中华美德,才有可能养育起伟大的民族精神。
在当今世界文明发展态势中,中华文化正在逐步摆脱百年以来的被动局面,她将随着中国的强大再次走向世界,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为此,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美德、培育民族精神,将是文化建设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要从传承中华美德开始
中华美德是未成年人应该具有的基础道德,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要从传承中华美德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要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这是讲道德教育与建设的历史继承性,也是未成年人道德成长的“根”与“源”。
中华传统美德,是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她既有强烈的历史遗传性,又有鲜活的现实变异性;她作为文化的基因,在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流淌;她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规范着每个中国人。是她使得中国人成为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是她培育了历代众多的志士仁人,是她发展为当代无数革命先辈与先烈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是她使得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至今仍然是东亚地区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精神之源,是她被世人视为建构21世纪人类共同伦理的重要资源。
2003年1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昨天的中国,是一个古老并创造了灿烂文明的大国。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许多珍品,有许多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好东西。比如,强调仁爱,强调群体,强调和而不同,强调天下为公。这些传统美德对家庭、国家和社会起到了巨大的维系与调节作用。
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中华传统美德与中华传统文化曾经被当作批判、打倒和革命的对象百余年。这就使得在两三代国人的心目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对中华文化与道德的失落与偏见。而今,要真正地做到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化美德、培育民族精神,就必须改变以往的文化思维定式,建立新的文化自觉、自信与自尊;就必须建立坚信中华五千年文明精华多于糟粕的文化观;必须建立批判是手段、继承是目的,对民族的文化只能建设不能“革命”的文化建设观,必须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历史有一个唯物辩证的发展观。
中华美德代代相传、推陈出新
中华传统美德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因时因地不断发展变化、生生不息的“文化灵魂”。
尧舜时代,中华道德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尧、舜、禹的相继“禅让”,表明当时已经有了一种“选贤任能”、“立君为国”、“心系黎民”、“只为苍生不为身”(屈原诗句)的政治伦理。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矣”,表明当时“孝德”已经成为公认的道德规范。“孝德”的形成,标志中华道德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伦理关系始于家庭,又超越了家庭,当时已经有了“孝亲”、“爱民”、“治国”三个层面的伦理道德,这三者内在的统一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被五千余年中华道德发展变化的实践所证明。
夏、商、周“三代”,商因道德腐败而亡国。周代上下800年,以“礼乐”治国、平天下,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礼制”体系。“礼”成为调整尊卑贵贱、上下左右人际关系的规范。“我周公,作周礼”,周代已成为一个礼的社会、礼的国家,为中国成为“礼仪之邦”开出先河。
春秋时期的齐国,不仅成为当时的霸主,而且道德文化也有了高度发展。管仲(?~前645年)不仅帮助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进行改革,使国家得以振兴和强大,而且对道德在治国中的价值提出了新的主张。他以为,人的道德行为与其经济生活状况有直接关系,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又曰“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易治,民贫难治”,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他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如果全国上下“绝礼”、“绝义”、“绝廉”、“绝耻”,人民就会失去正直的本性,民众的思想就会反复无常,社会就没有了法度,社会风尚就会遭受危害,国家必然灭亡。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华道德发展的新标志。礼、义、廉、耻“四维”传至当今2600余年,历久弥新,仍然是当代“以德治国”的核心内容。
春秋末期的孔子(前551年~前479年)在承继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创建了以“仁”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体系。但是,当时社会的主导道德规范,仍然是自周以来形成的“礼”,而不是“仁”。孔子本人的政治主张是“吾从周”,其道德理想是用“克己复礼”改变“礼崩乐坏”的时局,在“仁”与“礼”的关系上,他主张“内仁外礼”。在“礼”的政治价值上,他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之用,和为贵”,能使人际关系和谐是“礼”的最高价值,他认为所有的人都要学礼、懂礼、行礼,否则就不能立足于社会,这就是“不学礼,无以立”,他要求学生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算是一种道德修炼的真功夫。综观孔子以“仁”为中心的道德哲学,他集千年中华道德智慧之大成,是“周人道德之代表”。
孟子(约前372年~前289年)是战国中期的儒学大师。他的“仁政”思想“民为贵,君为轻,社稷(国家)次之”,为后世“民为邦本”等政治伦理奠定了思想基础。他在哲学上提出了“性善论”,为道德及其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他首创了“五伦”,提出了“四德”:仁、义、礼、智。他将“仁”列为首位,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将“礼”降到第三位,表明周代以“礼”为首的退位。将“智”作为一德,也是对孔子智、仁、勇“三达德”的一种继承。他认为“四德”源于人的“心”,于是提出了“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辱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他认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有无“四心”乃人与禽兽之别也。他还提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人格与气节的标准,对于中国人形成独立的意志与人格,对形成中华道德精神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观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早于孔子百余年,孔子早于孟子百余年,先后经过300余年,完成了对周代以“礼”为核心社会道德的“推陈出新”。从“四维”到“四德”,为后世千年中华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到了汉代,中华伦理道德进一步系统化。汉代董仲舒提出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只是在孟子“四德”的基础上增加了“信”。可见“信”已经成为一种公共生活准则,若世人皆不守信,社会生活就难以维持,以致造成社会混乱。从此,自春秋以来所逐步形成的这五种道德规范,才真正成为被官方认定、推向社会并影响深远的道德规范。
到宋代,有了“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其中再次恢复了管仲提出的“四维”,去掉了“仁”,增加了“孝”与“悌”,将家族道德置于首位。随着中国农业社会的发展,以家庭为本位的农业经济日益稳定与发展,“家”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的祥和与稳定等功能日益突出,“家”乃国之基,“家和万事兴”,因此“齐家”,家庭与家族的凝聚也就日益重要。多子女大家庭中的人伦关系,已经不仅需要纵向伦理的“孝”,更需要调整横向伦理的“悌”,有了纵向的“父慈子孝”,又有了横向的“兄友弟恭”,建构一个纵横交错的家庭伦理十字架,就有可能实现“家和万事兴”。“家”是“国”的细胞,只要这个细胞健康而充满生机,整个社会、国家就有可能祥和稳定、发展繁荣,“家固而国宁”,故宋代在“家”与“国”的辩证关系上,突出“孝悌”,并将其置于“忠信”的前面,是一种审时度势的创造。这“八德”是宋代对中华道德的新建构,是对中华道德的新发展,它一直影响到明清,影响到朝鲜、韩国等东亚各国。
从清末到民初,面对西方强势文化对中国弱势文化的冲击,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都认为,道德是中国之长项,只要推陈出新,就能够建构中国的新道德。梁启超等维新派,试图以“孝、悌、忠、信”这“四德”为基础,吸收西方近代道德精华,建构中国新道德。孙中山、蔡元培等提出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新“八德”,这是“中体西用”、中西道德精华相融合的杰作。这“八德”,调整了“孝”与“忠”、“家”与“国”的位置,表明民族和国家高于家庭的观念,既是对古人“教孝即教忠”的继承,也适应了现代“国家至上”的价值观。中国在宋代以前,没有“亡国”意识,只要“家固”便可“国宁”,故有“以家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到了近现代,西方列强是要吞掉一个个的“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在血和泪中领悟了“国破”必然“家亡”的真理。因而,各国人民的“国家观念”、“爱国意识”不断强化。孙中山立足中国、面对世界,顺乎历史潮流,将“忠”,也就是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放在首位,建构“以国为本”的中华伦理道德观,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华道德发展的历程表明,以孟子“五伦”为标志,形成了“以人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千年之后,宋代以“八德”为标志,形成了“以家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又过近千年,清末民初,孙中山以新“八德”为标志,形成了“以国为本”的伦理道德观。“三个为本”分别成为不同时期道德教化的着重点,反映了不同时代对道德发展的必然要求。
而今,中国又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相继提出“三个主义”和“三德”,即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进而又鲜明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家”、“国”,这“三个为本”在当代的辩证统一,必将反映当今人际关系的新伦理、新道德,并作出新概括,从而建构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道德,在新的千年推动中华道德有新的发展。
中国传统道德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道德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化,这种变化既有基本道德规范数量的增减,也有每个道德规范在不同历史时期自身内涵的丰富与发展。一些恒久不变的道德规范,是由人类社会生活长久不变的内容决定的,即使这些似乎“千古不变”、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自己的内涵。因此,每个历史时代的中国人,都有继承前人道德智慧的责任,又有“推陈出新”发展中华道德的义务。
传承中华美德与落实公民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字公民道德规范的面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建设的新发展,也是对中华美德的新承接。
“爱国守法”中的“爱”,是一种“情感”,这种“爱”的情感来源于“亲情”的“孝”。“孝”乃德之本,在亲情“爱”的基础上,才逐步形成:爱人、爱地、爱天,爱己、爱群,爱家、爱国、爱天下。从个体道德品质形成来看,讲“爱”必先讲“孝”。
“明礼诚信”中涉及到中华美德的三个“德目”,“礼”、“诚”、“信”。突出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时代特色。诚信建设,要从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源当中去寻求智慧。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基础,诚者,天之道;思诚,人之道。诚,是真实无妄,是道德的根本,是人间之常道;信,是重诺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之道,是求真务实之道,是人、集体与国家尊严的体现,是“立人之道”、“立政之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黄金律。要极大地提升公民对诚信品德的认同度,要建立维护与建设诚信的相关制度,以营造当代中国诚信之道。正是因为诚信如此重要,党和政府才明确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诚信为重点。
“团结友善”体现了中华美德的“宽”与“恕”,这是“多元”社会与国际环境所需要的。
“勤俭自强”,体现了“勤”、“俭”、“廉”与“耻”四种美德。因为“勤以养廉”,“俭以养德,知耻近乎勇”。“耻”是个人的“脸”,是人的尊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无耻,何谈自尊自强?
“敬业奉献”,体现了“忠”与“义”。“忠”的本质是“责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责任”,是“敬业”的灵魂。“义”是追求、是气节、是利他,奉献是“重义轻利”、“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根据上述解释,20字公民道德规范之中,就至少包涵了“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勤、俭、宽、恕”等中华美德中的12个基本“德目”。因此,2001年国家颁布的“20字”公民道德规范,是中国人用了50余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的历史代价,经历了反复探索的历程,终于形成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新体系。这也表明,传承中华美德与落实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内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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