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论魅力型的统治

作者:韦伯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1-07-23

“魅力”应该叫做一个人的被视为非凡的品质(在预言家身上也好,精通医术的或者精通法

学的作者也好,狩猎的首领或者战争英雄也好,原先都是被看作受魔法制约的)。因此,他被视

为[天份过人],具有超自然的或者超人的,或者特别非凡的、任何其他人无法企及的力量或素

质,或者被视为神灵差遣的,或者被视为楷模,因此也被视为“领袖”。当然,至于将如何从任

何一种伦理的、美学的或者其他的立场,来“客观”正确地评判有关的品质,这在概念上完全是

无所谓的:唯一的关键是这种品质实际上被接受魅力统治的人即“追随者们”作出何种评判。

一个“狂暴斗士”的魅力(人们对他的魔力的发作,似乎不正确地归咎于服用某些特定的毒

品:在中世纪的拜占庭,人们把无数这种精于战争躁狂魅力的人,视为一种战争工具),一个

“萨满人”的魅力(巫师,他的疯癫发作的可能性被视为他可能进入纯粹类型的极度兴奋状态的

先决条件),或者诸如摩门教(基督教的一个教派,19世纪创立于美国)的创始人的魅力(他也

许确实是一个诡计多端的诈骗典型,但是不能十分肯定),或者一位诸如库尔特·埃斯纳尔

(1869-1919年,德国政论家和政治家)献身于自己的蛊惑人心成就的文人墨客的魅力,等等,被

价值偏见的社会学完全与一般评价为“最伟大的”英雄、预言家、救世主同等对待。

1.关于魅力的适用是由被统治者承认决定的,这种承认是由实际的考验--原先总是由奇迹

--保障的,自由的,产生于献身于默示、对英雄的崇拜和对领袖的信赖。然而,承认(在先天

魅力的情况下)不是合法性的原因,而是依据使命和实际考验被召唤承认这种品质的人的义务。

心理学上讲,这种“承认”是一种产生于激情或者困顿和希望的信仰上的、纯属个人的献身精

神。

没有任何一位预言家,把他的品质看作是取决于群众对他的看法,也没有任何一位推选出来

的国王或魅力型公爵,不把反对者或者袖手旁观者当作违反义务的人来看待:不参加一位领袖的

形式上唯意志征募的战争征讨,在全世界都会被嗤之以鼻。

2.倘若实际考验不能维持持久,则表明受魅力的恩宠者被他的上帝所遗弃,或者丧失他的魔

力或英雄的力量,倘若他长久未能取得成就,尤其是倘若他的领导没有带给被统治者以幸福安

康,那么他的魅力型权威的机会就消失。这就是“神的恩赐”的魅力原先的意义。

即使是对古代日耳曼的国王们来说,都会出现对他们“鄙夷不屑的人”。同样,在所谓的原

始民族当中,这种情况也大量存在。在中国,君主的(继承魅力一成不变的)魅力资格得到如此

绝对的坚持,不论出现什么性质的恶运,不仅战争的不幸,而且包括干旱、洪水和其他不幸的天

灾等等,都会迫使他作公开的悔罪,可能还会迫使他下台。这时他已不具有上天所要求的(经典

上确定的)“德性”的魅力,因此,不是合法的“天子”。

3.社区统治团体是一种感情的共同体化。魅力型统治者的行政管理班子并非“官员”,至少

不是在专业业务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它既不是按等级观点,也不是按对家族或个人依附的观点选

择的,而是按照魅力的品质选择的:与“预言家”相适应的是“信徒”,与“好战的王侯”相适

应的是“扈从”,与“领袖”相适应的,从根本上说是“亲信”。既没有“任命”或“罢免”,

也不存在着“资历”和“迁升”,而是仅仅在被召唤者的魅力资格基础上,依照领袖的直觉加以

召唤。不存在着“等级制度”,而是在行政管理班子对于某一项任务,也可能是对某一种祈求,

普遍的或者在个别情况下产生的魅力不能胜任愉快时,只有领袖进行干预。没有“职务辖区”和

“权限”,不过也没有通过“特权”占有官职的权力,而且仅仅(可能)存在着魅力和“使命”

的地区的或事务的界线。没有“薪金”,也没有“俸禄”,而是信徒和扈从们(主要)与统治者

一起,依靠资助获得的物资,生活在仁和伙伴的共产制度之中。没有固定的“机构”,而是仅

仅从魅力上讲,在统治者委托以及在自己魅力的范围内,有受指派的使者。没有规章,没有抽象

的法律原则,没有以法律原则为取向的寻找合理的律例,没有以传统的先例为取向的司法判例和

司法判决,而是在形式上根据具体案例,现时地创造法律,原先只有神的宣判和默示是决定性

的。然而在实质上,对于一切先天魅力型的统治,这个原则是适用的:“已有明文规定,--但

是我告诉你们”;先天的预言家也好,先天的好战王侯也好,以及任何先天的领袖也好,都会宣

告、创立和要求新的规定,--在魅力的原来的意义上:依据默示、神谕、灵感或者依据具体的

创造意志,这种意志由于它的渊源被信仰共同体、军队共同体、党派共同体或其他共同体所承

认。承认是义不容辞的。一旦另一个人的竞争性指令与原来的指令相对立,并要求他的魅力的适

用,就存在着领袖的斗争,而这种斗争最终只能通过巫术手段或者共同体的(义不容辞的)承认

才能解决,在斗争中,必然在一方只有正义,而在另一方仅仅负有罪恶的义务的不义下,能够发

挥作用。

魅力型的统治作为非凡的统治,既与合理的尤其是官僚体制的统治,也与传统型的,尤其是

家长制的和世袭制的或等级的统治,形成尖锐的对立。这后两种是统治的具体的、平凡的形式,

--(先天)魅力型统治尤其与之完全相反。官僚体制的统治在受可以作揄分析的规则约束的意

义上,特别合理,而魅力型的统治在毫无规则的意义上,特别不合理。传统型的统治受已往的先

例的约束,并且在这一点上同样是以规则为取向的,而魅力型的统治(在其领域内)推翻历史,

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是特别革命的。魅力型的统治不懂得按货物占有方式,占有统治权,即没有让

统治者占有,也没有让等级权力占有。而是只要个人的魅力根据实际的考验“适用”,也就是

说,得到承认,它就是合法的,而且只有在他的魅力经受实际考验的时间内,其亲信,信徒,扈

从才[是]“可资利用的”。

上面的论述几乎不需要作说明。它既适用于纯粹“平民表决的”魅力型的统治者(拿破仑的

“天才的统治”,它把平民变为国王和将军),也完全适用于预言家或战争英雄。

4.纯粹的魅力对经济尤其陌生。在它出现的地方,就创造一种在着重强调意义上的“天

职”,作为“使命”或者内存的“本分”。在纯粹的类型下,它鄙夷和谴责在经济上利用施舍作

为收入来源--诚然,这勿宁说往往是一种要求,而不是实际情况。魅力型统治并不总是放弃财

富和获利,像在有些情况下(下文马上谈到),预言家及其信徒们所做的那样。战争英雄及其扈

从们寻求掳掠品,平民表决的统治者或者魅力型党派的领袖寻求他们权力的物质手段,此外,前

者还寻求他的统治的物质上的辉煌,以巩固他的统治威望。他们大家所鄙夷的--只要存在着先

天魅力的类型--,是传统的或者合理的日常经济,是通过有的放矢的、持续的经济活动去获得

正常的“收入”。一方面是依靠资助--大规模资助(礼品、捐赠、贿赂、大赠款)--或者依

靠托钵乞讨来供应生活,另一方面是掳掠物,暴力榨取或者(形式上)和平的讹诈,这两者都是

魅力统治需要满足的典型形式。从一种合理的经济角度看,它是一种“非经济性”的典型政权。

因为它拒绝任何卷入平凡的日常生活。它只能在所谓“顺手牵羊”地获得不稳定的偶然收益,而

且内心极为漠然视之。领取息金作为摆脱经济困顿的形式,对于魅力型统治的有些方式来说,可

能是其生存的经济基础。然而对于一般的魅力型的“革命者”来说,这往往是不适用的。

耶酥教徒拒绝担任教会职务,是这条“信徒”原则的一种合理化的应用。所有的苦行的英

雄、托钵僧修会和宗教战士,都属于这个范畴,这是再明白不过的。几乎所有的先知都依靠资助

维持生活。保罗那句针对传教士的寄生虫生活的话:“不劳动者,不得食”,当然绝不意味着对

“经济”的肯定,而是仅仅意味着有义务,不管怎么说,作为“次要的职业”,要获得必要的维

持生活的物品,因为“清贫得如同野地里的百合这个真正有魅力的比喻(见《新约·马太福音》

第6章),不是在真正的词意上,而是只能在“不为第二天发愁”的意义上,才行得通--另一方

面,在一种主要是艺术魅力的门徒的身上,通过把那些真正意义上的被召唤限制在“经济上独立

的人”(即领取息金者),来摆脱经济斗争,被视为正常,这是可以设想的(施特凡·盖奥尔格

小组(1868-1933年,德国诗人,1892-1919年组成一个以他为首的排他性文学小组,对艺术和科

学颇有影响)就是如此,至少根据最初的意图是如此)。

5.在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理性”同样也是革命的力量,它或

者恰好从外在发挥作用,即通过改变生活环境和生活问题,因而也改变对生活环境和生活问题的

态度。与理性有所区别,魅力可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改造,改造产生于困顿或者热情,对一切具

体的生活方式以及对整个“世间”的种种态度,都获得崭新的取向,在这种情况下,它意味着改

变最重要的思想和行动的方向。在前理性主义时代,几乎整个行为的取向都被传统和魅力瓜分殆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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