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上调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提至13623元
2011-06-28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莫谨榕 通讯员许曦原 韦凡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调为13623元,比2016年的“免税线”提高1320元。该基数上调依据是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近日公布。
据悉,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即今年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称,目前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市民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咨询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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