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

作者:如文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11-04-06

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

2011-04-06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程莉莉)

点击显示

励志和正能量的网站:集青春励志、人生感悟、生活哲理等,融思想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海量学习资源共享平台。

励志网 · 浙ICP备12031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