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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尽管如此,作为一个现代商人一定要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儒家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经商,而是强调正义之道是经商之道的前提。儒商所讲究的是在商不唯商,求利不唯利。儒商的价值观包括仁爱善良的道德观、强国富民的目的观、取财有道的价值观、以民为本的服务观、见义勇为的责任观、公正平等的权益观等。 欢的事情好了。由此看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取之有道是不可或缺的前提。 儒商推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即发展经济,追求货币增值,这是商人的本性;“有道”即讲人性、守道德,这是做人的基础。两者结合,就体现出儒商的本质。所以,商人除了金钱之外,还应该有更高的精神境界追求,也就是对“义”的追求。 作为一名儒商,子贡继承了中国最传统的文化精髓,捍卫并使之发扬光大,这些思想直到今天对于经商者仍然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在他看来,追求金钱只是实现人生目的的一种条件,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积极以自己的优势服务于社会的一种活动。因此,他时刻都保持着“见利思义,见危受命”,“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经营信条,其内心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犹如清澈的湖水足可见底。 赚钱必须用正当的手段,取得正当的利润,或者说赚钱必须“义利并重”、“合义取利”,所以通过勤俭致富、智慧致富、信誉致富、互利致富才是儒商的基本准则。这种思想反映到经营理念中就是内敛与外张,就是义利相生。在“义”和“利”不可兼得时,要舍“利”而取“义”,绝不可以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去致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人类不断发生的悲剧,也是以“利”为目的的商人应该警惕的。只有在不失德、不违法的前提下,才可以光明正大地讲利益,理直气壮地赚大钱。《论语·述而》中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意思是,如果是值得追求的则富,就是我给人赶车作仆也愿意干;如果是不可取的不义之财,那么还是做自己喜 作为一名现代儒商,应该从注重自身的角度来发掘潜力,强调向内用功——使自己具有“义”的品格,让“义”促进“利”的产生。 根据“见利思义”原则,即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能搞邪门歪道,商人在经营中赚取利润应该合法合理,不能以假冒伪劣产品去搞不正当竞争,或者以违法行为来获取利润。这些都是作为一个现代儒商应严格遵守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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