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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节:押上历史审判台(24)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

  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

  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

  1988年1月15日,新华社北京英文电,又透露张春桥的一点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报》报道,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成员现时仍然活着,他们仍在狱中服刑。

  这四人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

  该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发言人说,有关他们中间有人因健康问题已获暂停执行刑罚或已获假释的谣言,是毫无根据的。

  该官员说,除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1983年七十二岁时在狱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着,并在狱中服刑。

  该发言人说,其中一些人年老体弱,如果他们患病,会得到正常的治疗。

  江青现年七十四岁,张春桥现年七十一岁。

   此后,"四人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江青在1991年5月14日凌晨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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