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
"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