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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节:"文官"要夺华国锋的权(40)


  据毛泽东医疗组李志绥、陶寿淇、吴洁、陶桓乐、周光裕、方圻、王新德、翟树职、潘屏南、朱水寿、薛世文等在1976年10月14日所写的材料,这样记述当时的情景:"主席刚入睡,江青不顾医生的劝阻,老给主席又擦背,又活动四肢,抹爽身粉。当日晚,江青进来就找文件,找不到就发脾气。我们主张毛主席多休息一下,江青尽送一般参考资料,硬要主席看。当时主席床头灯光已很强,主席怕热,但江青又硬加上一座灯。江青离开后我们即将灯拿走。"

  江青除了在毛泽东那里翻找文件之外,又为一笔钱的事,在毛泽东那里闹。

  张玉凤在1976年10月22日曾写下这样的揭发材料:

  1973年10月,江青来见主席,提出要一笔钱,江青走后,主席对我说:"她看我不行了,为自己准备后路。"然后主席流着泪,从自己过去的稿费中批了三万元钱,让我去办。我把钱给江青送去。她看到钱马上对我说:"小张,这些钱对我来说是不够的。我跟你不一样,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这笔钱主席批给江青已有三年。在这三年里江青变化无常,经常借着钱的事来干扰主席,一会说"让小张替我保管存单。"一会又"不要小张管,要远新管。"过些天又让我管,来来去去,江青无数次的打扰主席,直到毛主席去世前两天她还在闹,江青说:"我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这些钱我不要了。你(指主席)要是一定要给我,那就让小张代管。"……

  关于这些钱,张玉凤处还存有江青亲笔写的一张条子:

  玉凤同志:

  那笔钱能否取出八千元?因为如从1968年算起,我应归还八千元,从1969年算起我应归还七千元。当然,可以不归还,不过还了心安理得。这七八千元,主要用于照相,购置灯光装置,灯光我送给新华社了,没有算钱。是党和国家财产,不应算钱,不能慷国家之慷(慨)。如不取,请在主席暇时,报主席,再请主席给八千元钱。

  江青

  1975.1.7

  江青写的那条子,一手"毛体字",可是那行文之啰嗦、琐碎,跟她平时的讲话、报告一个模样。
  向来办事不后悔的毛泽东,却对于自己与江青结合感到后悔。然而,他又无可奈何。毛泽东曾对卫士长李银桥以及汪东兴透露自己心中的烦闷:

  他曾经对他的卫士长李银桥说过,我办事从来不后悔。事实上,他在很多事情上是后悔的。他承认过,他同江青结婚是过于草率了,江青没大过错,不好离婚,而且按照他的身份,这样做影响也不好,只得凑合着过。这是婚姻上的后悔。而他最大的后悔是看错了一批人,用错了一批人。

  汪东兴曾经介绍过毛泽东晚年的一些情形,在1971年林彪出了事,毛泽东异常痛苦,他说:"是我瞎了眼。"他的身体明显地衰老了下来。以后对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都很失望,说,我看错了一批人。在延安时,毛泽东说过,我们党内有五十个真正懂得马列主义的人就行了。王洪文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是经过毛泽东点头的,但这个人并不真懂马列主义,甚至连马列主义的皮毛都不懂,毛泽东对于自己把他选作接班人,是很后悔的。

  他对于江青,毛泽东不仅是在婚姻方面后悔,他对于这个人在文革中的行径也是很不满意的。林彪把江青抬了出来,江青是借着林彪的力量从一个无名之辈一下子上升到政治局委员。开始,她与林彪伙在一起,毛泽东要把他们扯开都扯不开。给江青从九级,提到五级,也是林彪干的。连中办主任汪东兴都不知道。以后报告了毛泽东,他很生气,明令把多发的钱都退回去。江青和林彪,是后来才分成两派的。江青等人进入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是九大选的,那次会是两派的权力分配。

  毛泽东对江青的所作所为不满意,是越来越严重,不让她插手国务院的人事安排,以至提出了"上海帮"、"四人帮"的批评,为以后中央采取行动,粉碎江青篡党夺权的阴谋,提供了依据。(注:王行娟:《李敏·贺子珍与毛泽东》,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67~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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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之逝引起中国"政治地震"

  毛泽东的生命列车,已经驶近他的终点站。

  9月上旬,毛泽东已处于弥留状态。争夺中国最高领导权的斗争,已经进入了最激烈的阶段。

  9月2日,"小兄弟"陈阿大来到北京,王洪文马上"接见"。陈阿大一回到上海,便传达了北京最新消息:"中央两条路线斗争非常激烈。这是党内的第十一次路线斗争。江青同志、春桥同志、文元同志、洪文同志是正确路线的代表。只有紧跟他们,才可能在第十一次路线斗争中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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