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必然性”一般都是此前所采取的措施的后果
人们常常论辩说,
采取某些政治措施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个观点却有着一种极为荒谬的两重性。当发展趋势令采用此一论辩的人深感满意的时候, 这种论辩就会被他们即刻接受下来,
并被用来为他们所采取的行动作辩护。但是, 当发展趋势发生了不可欲的转向的时候, 他们却又轻蔑地拒绝人们所提出的一种观点,
即这种发展的转向并不是我们控制力量所不及的情势所导致的结果, 而是我们此前所做出的决策的必然后果。此外, 现代人一般也都不赞同这样一种观点,
即我们没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我们希望我们的社会所拥有的任何一种特征组合, 也没有自由把这些特征拼凑成一个可行的整体;这就是说, 我们绝不可能像拼图一样,
通过把我们最喜欢的各个部分挑选出来而建构出一种可欲的社会秩序;再者, 诸多极具善意的措施也可能会派生出一系列未预见到的且又不可欲的后果。当然,
现代人之所以反对这种观点, 乃是因为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告诉他们, 他们所创造的东西, 也是他们所能够随意改变以使其符合他们意愿的东西, 反之,
他们所能够改变的东西, 则也必定是他们先已创造出来的东西。然而, 他们却尚未习知这样一个道理,
即这个幼稚的信念实乃源出于我们此前讨论过的“人造的”(made)这个术语所具有的含混性。
当然, 那种使某些措施看似不可避免的主要情势,
实际上往往是我们此前采取的行动以及我们于当下所持有的意见所导致的结果。政策所具有的大多数“必然性”(necessities),
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以我现在的高龄, 使我得以不止一次地被年长于我的人告知, 我就他们的政策所预测的某些后果绝不会发生, 而后来,
当这些后果真的发生的时候, 一些比我年轻的人又告诉我说, 这些后果原本就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也与人们在此前实际上所做的那些事情无关。
我们之所以不可能经由把我们所喜欢的那些要素拼凑在一起而获致一个协调一致的整体,
乃是因为在一个自生自发秩序的内部, 任何一种特定安排的适当性都将取决于除它以外的所有其他安排,
而且我们对此一安排所做的任何具体改动也鲜能告知我们它在一种不同的情势中所会发生的运行情况。一项实验所能够告知我们的,
只是一种创新是否适合于一个给定的框架。但是,
指望我们能够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法所做的随机实验且又不遵循指导原则的方式而建构出一种协调一致的社会秩序, 则纯属妄想。诚然,
经验从整体上告诉了我们有关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之效率的大量情况, 但是一个像现代社会这样复杂的秩序, 既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设计,
也不可能以那种不考虑其他诸部分而孤立地型构每一个部分的方式加以设计, 而只能通过在整个进化的过程中持之一贯地遵循某些一般性原则的方式加以设计。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必定会采取阐明的规则(articulated
rules)的形式。当这些原则只是表现为一种理性不及的定见(亦即一种关于某些事情“不可做”的一般感觉)的时候,
它们常常是更为有效的行动指南;而一旦这些原则得到了明确的陈述, 人们就会开始琢磨它们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了。在18世纪, 不喜欢思考一般性原则的英国人,
很可能是出于这个原因而比法国人更为坚定地受着有关可以采取何种政治行动这个问题的强势意见(strong opinions)的指导,
尽管法国人在试图发现并采纳一般性原则的方面费心良苦。一旦本能上的确定性(the instinctive certainty)丧失了, 那么,
除了寻求正确地陈述此前以默会方式为人们所知道的规则以外, 就再也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重新确立这样的指导了;当然, 本能上的确定性之所以丧失,
其原因也许就是人们未能成功地把他们在此前以“直觉的方式”所遵循的原则形诸于文字。
因此, 人们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印象, 即在17和18世纪,
英国人是以其“屡经挫折而终能对付”(muddling through)的天赋及其“妥协的本领”,
而得以在甚少讨论原则的情况下成功地建构起一个可行的体制的;而法国人虽说在明确的假设和清楚的阐释方面做出了倾力的关注,
却未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仍需要指出的是, 这种认识是极具误导性的, 因为真实的情况毋宁是, 尽管英国人很少谈论原则, 但我们却可以肯定地说,
他们受着原则的指导;而法国人对基本原则的那种思辩, 本身就妨碍了他们对任何一套原则的坚定信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