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信南山
周王冬祭祖先的乐歌
信彼南山, 维禹甸之。
畇畇原隰, 曾孙田之。
我疆我理, 南东其亩。
上天同云, 雨雪雰雰。
益之以霡霂,既优既渥,
既沾既足, 生我百谷。
疆场翼翼, 黍稷彧彧。
曾孙之穑, 以为酒食。
畀我尸宾, 寿考万年。
中田有庐, 疆场有瓜。
是剥是菹, 献之皇祖。
曾孙寿考, 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 从以骍牡,
享于祖考。
执其鸾刀, 以启其毛,
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 苾苾芬芬。
祀事孔明, 先祖是皇。
报以介福。 万寿无疆。
1、信:长远之意。曾运乾《毛传说》:“信读如伸,长远貌。”
2、甸(垫diàn):治田。
3、畇畇(匀yún):平坦整齐貌。《通释》:“畇畇,田已均治之貌。”
4、曾孙:《集传》:“曾孙,主祭者之称。曾,重也。自曾祖以至无穷,皆得称之也。”
5、疆、理、亩:《集传》:“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亩,垄也。”
6、同:重。《集传》:“同云,云一色也,将雪之候如此。”
7、雰雰(分fēn):纷纷。《毛传》:“雰雰,雪貌。丰年之冬必有积雪。”
8、霡霂(脉木màimù):小雨。
9、渥(握wò)、沾(粘zhān):《集传》:“优、渥、沾、足,皆饶洽之意也。”
10、埸(异yì):畔。田界。
11、彧彧(遇yù):茂盛貌。《集传》:“埸,畔也。翼翼,整饬(赤chì)貌。彧彧,茂盛貌。”
12、畀(毕bì):给予。尸宾:代表先祖受祭的活人。《郑笺》:“畀,予。……至祭祀齐戒则以赐尸与宾。”
13、庐:“芦”之假借,即萝卜。郭沫若《从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中田有庐与疆埸有瓜为对文,可知庐必然是芦字。”《说文》:“庐,芦菔也。”
14、菹(租zū):盐渍。《毛传》:“剥瓜为菹也。” 《集传》:“菹,酢(醋cù)菜也。”
15、祜(户hù):《郑笺》:“皇,君。祜,福也。”
16、骍(新xīn):毛皮红色的马或牛。《集传》:“骍,赤色,周所尚也。”
17、鸾刀:《毛传》:“鸾刀,刀有鸾者。”
18、膋(辽liáo):脂膏。《郑笺》:“膋,脂膏也。血以告杀,膋以升臭。合之黍稷,实之于萧,合馨香也。”
19、烝(蒸zhēng):《集传》:“烝,进也。或曰冬祭名。”
20、苾苾(闭bì)芬芬:《郑笺》:“既有牲物而进献之,苾苾芬芬然香,祀礼于是则明也。”
21、皇:赞美,嘉许。
这首诗与上篇《楚茨》同属周王室祭祖祈福的乐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尝”,乃兼写秋冬二祭;而此篇单言“是烝是享”,则仅写岁末之冬祭,而且它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的描绘,表现出周代作为一个农耕社会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末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与《楚茨》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茨》)铺叙闳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诗经通论》)概括颇当。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可为我们提供若干讯息。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显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区。在诗人看来,这畿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禹治水时开辟出来的。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禹之所为”。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导之也。”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韩诗云:东西耕曰‘横’。‘从’……韩诗作‘由’,云:南北耕曰‘由’。”《左传·成公二年》载: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本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本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榖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郑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
www.zhlzw.com 中華勵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