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生行贿判刑的背后

作者:贾冬婷来源:《党员中华励志网》2007年第5期 2009-12-06

他们本是师生,学生陈静刚从内地到香港3个月,副教授戴晖辉已融入香港社会十几年。在由一门课程考试构成的利益联结中,陈静拿出1万元港币贿赂任课教师戴晖辉,戴则毫不犹豫将此事举报。不同的地域标签,使两人的选择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两地不同的反腐环境和公民意识。

内地学生:“理所当然”的行贿

2016年9月,陈静从武汉来到香港,进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在旁人眼里,25岁的她人生轨迹一路顺遂,这次飞跃更是上升曲线上的制高点。

“一次聊天时,她说自己一直以来——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不停上学到博士——在自己的圈子里是非常优秀的,一直觉得自己理所当然是‘No.1’。”陈静在香港城市大学的一名同学在校园一个论坛上回忆。

初来香港的兴奋劲过后,陈静开始感到压力。她对这位同学说:“到了城大之后,周围环境不同了,不但远离家门,而且发现周围的人都很厉害,所以心理压力很大,无法适应这种压力,担心自己做不到最好。”

12月,陈静迎来到城大后的第一次挑战——课程“应用分析选论”将在12月16日考试。这是博士生两门必修课之一,有一定难度。而12月16日的考试也证明了这一点,4道题目不少人都只会做其中1道。

如果考试不能通过,除了陈静所看重的“面子”受损,另一个就是失去助学金。在城大,这笔研究生助学金大约是每月港币1.2万元,但学生的学术表现必须符合校方要求的平均积点。对内地学生来讲,这笔钱是在香港读书的基本生活成本。有学生算了一笔账:学费3500元,住宿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再加上其他一些开销,每人每月在香港的花销都在8000元以上,女孩子更多一些。

在双重压力下,恐惧考试失败的陈静选择了她认为的“捷径”——给任课教师戴晖辉送钱“买考题”。但陈静没想到,自己会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规定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入狱6个月及充公1万元贿款。

仅3个月,陈静就从高峰跌至低谷。她除了要服刑外,极有可能按惯例被学校开除学籍,人生履历也将被记上抹不去的污点。

法庭上,陈静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本案。”

据戴晖辉表述,12月6日,他在办公室的信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万港元现钞。稍后,他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寄件人自称是其学生,希望获得本月16日举行的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送上1万元是为“感谢帮忙”。11日,戴晖辉又收到两封匿名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通过电邮传给她。之后,戴按照廉政公署指示约她见面交易,陈静毫无防备,并提醒戴带上一本空白的答题本供她抄写答案。

13日中午,陈静接过戴给她的试题、答案和答题本,正在抄写第一道题答案时,被周围埋伏的廉署人员拘捕。

先汇钱、再等着收货……从整个过程看,陈静是非常熟稔行贿的这套程序的。

城大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5~2016年度该校共有481名非本地生,当中252人为研究生。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没有听说过有学生用钱贿赂教师,城大也没有这种风气,相信只是个别事件。但这一案件也对来港者熟悉和遵守香港的法律和社会规则带来警示。

香港教授:“别无选择”的举报

“有报纸说我在‘是非漩涡中’,实不知‘非’在何处。”戴晖辉说,“我只是在做一个法制社会公民应该做的事,而我相信几乎每个香港教授都会做同样处理。”

戴晖辉出生于内地,1984年浙江大学力学系毕业后赴英国、加拿大留学,1995年进香港城市大学任教,目前是数学系副教授,专长是应用数学及计算数学等。

收到钱和匿名电邮后,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

“我是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没有过一分钟犹豫。”戴晖辉说,“匿名送钱和用匿名电邮索要试题和答案,在香港已构成犯罪事实。若认同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过。”

戴晖辉认为,除举报贿赂,他别无选择,即便师生之间也不会有私下处理的可能:“作为公民,举报犯罪是责任;作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职责,但老师没有处理犯罪的权利,那是执法者的责任。而私下处理在香港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依照某些人的观点,我应该去犯罪来掩盖另一罪行,就因为犯罪者是个匿名学生?纵容犯罪,会对法律制度造成极大破坏,结果是全社会受伤害。因为犯罪者是个匿名学生,就值得吗?”

“我也不愿意看到学生入狱,但她已是成年人,应该为此行为负责的是她自己,而不是她的行贿对象。”戴晖辉表示,作为内地学生,有可能受到法律差异、学术氛围差别等方面的影响,在内地大学作弊后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学校内部通报、处分等,但身在香港,就应该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维护大学的学术氛围。

针对香港高校“买考题”第一案,有人认为,此案发生在师生之间,老师应有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职责,是否可以网开一面?

面对这种质疑,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表示:“类似的学生贿赂确实第一次听说。我来香港中文大学七八年,听到的高校腐败案不多,有几起都发生在老师房屋补助的问题上,之前规定这一补助不能用来租用自己或亲属的房子,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无此限制了。我们学校最近刚有一个学院副院长被举报,他早年拿房屋补助租用的房子,名义上是别人买的,其实是他自己的。内地是个‘情、理、法’的社会,香港虽然比西方学校更讲‘情’,但也要遵循‘法、理、情’的社会规则,涉及这种贿赂事件,不会讲情。一旦涉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比如我刚才提到的副院长,他原本在香港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一旦被判刑,不但名誉受损,而且会被取消教职,同时会被取消丰厚的退休金。”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解释,内地讲“教书育人”,老师负有对学生做思想工作之责。但大学生一旦过了18岁成为公民,教化作用就很小了,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而且,老师也有可能管不好,在香港这样的法制社会,弄不好还会让自己离犯罪越来越近。

在香港廉政公署网页上,出现最新一辑宣传广告:“举报贪污、不吐不快”,因为“知道如不讲出来,只会令贪污势力不断膨胀”。据悉,廉署会不断推出新广告,在媒体上、社区中滚动宣传,由此形成的反腐意识也是戴晖辉近乎“条件反射”般举报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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