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毕业生欠贷,银行可否多些“温情”

作者:佚名来源:新华社 2009-12-06

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

这种因为没有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而惹上官司的,北京林业大学的刘某们不是第一批,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批。此前,由于没有按时还上助学贷款,而被学校以“不发毕业证件”、“不准参加考试”、“欠费学生名单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的事情时有曝光;被列入银行“黑名单”而不得不对簿公堂的也屡见不鲜。

部分学生拖欠助学贷款,似乎是伴着助学贷款的出现而出现的,就像银行的贷款必然也会产生呆账、死账一样,这也是商业运作中不可避免的衍生物。但是,助学贷款的拖欠为什么如此受人关注呢?皆因里面不单单是纯粹的经济行为,还涉及到有情的关和无情的市场之间的博弈。

众所周知,始于1999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背景下出台的。但期间由于还贷状况不理想,部分省市的高校还遭遇到了无款可贷的尴尬。

如何把这一“利好”政策落实?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让冰冷的法条涂抹上温情的理解和关爱,更是考验全社会对诚信的认知和法律的尊重。

可以想像得到,在一个对诚信缺乏信心的社会,任何经济上的纠纷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不必顾及到违约方的感受和处境。而这就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所言的: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其严厉性,更在其不容规避性。

而对于拖欠助学贷款的在校或者毕业学生而言,到底是属于恶意拖欠或者真的是暂时无能力偿还,是一个必须首先厘清的问题。对于前者,起诉、追缴当然是必要的手段;但对于后者,一视同仁的起诉,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曾经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建立银行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类的信任,而不是毫无意义的纸上合同”。在区区几万元的贷款和需要背负一生的诚信的天平两端,孰轻孰重,相信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答案。由此,笔者想,在催缴高校毕生拖欠的助学贷款时,银行可否多一些温情?而教育部门是否也应该有所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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