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钱不是钱,只有落在自己腰包的钱才是钱。所以,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不顾从国家财政借出或拨付资金近1.4亿元人民币、美元120万元的后果如何,只要有100多万元的贿赂款收入自己的囊中就心满意足了,但这样的“买卖”注定是要失败的。
怨不得别人
要不是一起偶然的事情,有着安徽第一“财神爷”之称的匡炳文1998年2月任安徽省政协常委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后,也许不会再次回到公众的视线之中。
然而世事难料,2005年4月,匡炳文退休后的第三年,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到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匡炳文受贿之事也东窗事发,他的儿子匡中平亦被牵涉。2006年9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匡炳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匡中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匡炳文的命运掌握在他自己手中。身陷囹圄的他坦言,如果自己没有受贿,别人的事情再大也不会牵连到自己,怨不得别人,只能怨自己。一审法院认定,匡炳文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96万余元、美元5.1万元,还伙同其儿子匡中平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2万元。
牵线搭桥之旅
1997年初,时任安徽省分管农业副省长的王昭耀带领匡炳文等6人去澳大利亚考察农业产业化,该省阜阳市达裕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达裕公司”)总经理牛玉亮也是考察团成员之一,因此得以与匡炳文相识。在澳期间,牛玉亮向匡炳文提出自己的公司资金不足,想向省财政借点钱。匡给他指点迷津:“省财政厅不能直接与企业发生关系,只能先借给地方财政部门,然后再借给企业。”牛玉亮当时即送给匡1000美元,请他日后多多关照,匡收下了这笔钱。
1997年5月的一天,急需资金的牛玉亮来到省财政厅匡炳文的办公室,再次提出借周转金的请求,同时又送给匡1万美元。
“礼物”送出去了,接下来的事情十分顺利:牛玉亮公司所在的阜阳市临泉县财政局报来《关于要求解决流动资金的报告》,匡炳文签批同意借款,省财政厅预算处将1000万元借款拨给阜阳市财政局,然后再拨给临泉县财政局。这期间,匡炳文还专门给阜阳市财政局局长打电话,明确这笔钱是借给牛玉亮公司的。
第一笔钱到位,利用匡炳文中秋节过生日的机会,牛玉亮送给匡炳文一只生肖金牛,并且再次提出借款500万元的要求,经匡炳文安排,牛玉亮轻车熟路地又得到了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这一次牛玉亮送给匡炳文人民币10万元。
还是在这次澳大利亚考察期间,匡炳文认识了阜阳市对外贸易皮张分公司(经理张子健)设在澳大利亚收购点的负责人方威,方威非常热情地接待了王昭耀一行。他看出王昭耀对张子健的公司比较关心,所以当方威提出借一些周转资金,匡炳文很爽快地答应了。回国后不久,张子健抓住时机来找匡炳文,提出了借款的要求,匡于是安排了给该公司的第一笔500万元借款。
1997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从财政部争取到了1个亿的资金,获知这一信息的张子健又向匡炳文提出借款的要求,匡就从这1亿资金中再次安排1000万元借给张子健。两笔款相继到位后,张子健先后两次共送给匡25万元人民币。
十年不辞辛苦为了谁
匡炳文与合肥华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总经理郭益前打交道可以追溯到1993年。在此后的十余年中,他“不辞辛苦”地为华联公司申请借款而奔忙,前后共批准借款给该公司人民币7600万元、美元120万元。当然,郭益前对匡炳文也是几乎年年有“进贡”,岁岁有“报答”,甚至在匡炳文于1998年2月从财政厅厅长的位子上退下来任安徽省政协常委的时候,还不忘每年春节都要送上2万元人民币。就这样,匡炳文林林总总共收受郭益前送来的人民币50.1万元、美元4万元。
郭益前有借款必会“进贡”,匡炳文收到“进贡”也必不遗余力地帮忙。到了1997年,尽管这之前,郭益前已通过霍山县政府和安徽省乡镇企业局经匡炳文安排,从该省财政厅先后借到5600万元人民币,但既然靠上了这位大“财神爷”,他还想借到更多的钱。
不久,一个新的机会又来了。
这年7月,为联系建设周转金,匡炳文来到北京。郭益前主动要求与匡炳文一道去财政部,并以“华联公司”的名义向财政部递交了一份《关于请求解决扶贫资金的请示》。匡炳文在这份“请示”上签批了“请财政部给予支持”的字样后,又加盖上安徽省财政厅的公章。在北京安徽大厦的房间里,郭益前交给匡炳文两个内装1万美元的信封,说一个给匡本人,另一个让他办事用。后来,匡、郭二人一起找到财政部某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在“华联公司”的请示上签署了意见,匡炳文随后将郭准备的1万美元送给这位负责人,但遭到拒绝。眼见钱没送出去,郭益前便很会来事地对匡说:“我拿出来的钱就不打算拿回去了,你就留着用吧。”匡炳文顺势收下了这1万美元。
从北京回来后,华联公司专门给安徽省政府分管领导写了一份情况汇报,这位领导在批示中明确指出:“在审计中发现霍山县包括华联公司在内的一些企业借世行贷款到期不还的问题,要求这笔扶贫资金贷款应与世行贷款的还款结合起来考虑。”
既然领导有明确的“贷款要按期还”的要求,匡炳文很费了一番周折,才从向财政部争取的资金中借给华联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
也许是深深体会到匡炳文在帮助自己搞到借款中的辛苦与功劳,1998年春节前,郭益前又送给匡炳文30万元人民币。几个月后,匡炳文卸任。郭益前吃水不忘挖井人,自1999年至2005年,又先后7次共“报答”匡炳文13万元。
女经理打开“财神爷”的门
1993年对匡炳文来说相当重要。这一年,在安徽省财政厅担任10年副厅长的他终于当上了财政厅的一把手。也是在这一年,他伸出了贪婪之手、收下了人生的第一笔贿赂款,而这笔赃款则又与李蜜、张燕两位女经理密不可分。
李蜜原是安徽省第二轻工业厅下属公司的一位经理,后来任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经理。张燕则是当时安徽省财政厅下属天海公司总经理,与匡炳文同属一个单位,关系不错。正是因为她的牵线搭桥,匡炳文才批准转借给李蜜的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并收下了李蜜请张燕转来的贿赂款2万元人民币。
这年年初,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由于资金困难,经理李蜜请张燕帮忙,想从安徽省财政厅借点款,张燕便带着李蜜一起来找匡炳文。几经周折,匡炳文安排该省财政厅的一个部门先将200万元借给天海公司,再由天海公司转借给李蜜的公司。
匡炳文批借国家财政资金慷慨万分,而且索要“报酬”毫不手软,以至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找他帮忙,他都敢将钱出借。
1997年7月的一天,匡炳文正在其安徽省地税局宿舍的家中,突然接到了一个自称名为魏丰的电话,魏丰在电话里自我介绍一番后,说找他有事,匡便告诉了自己的家庭住址。不一会儿,魏丰便来到匡家,称自己在阜阳市某区法院工作,目前法院建大法庭资金困难,请求帮助解决点资金。匡炳文简单地问了问法院的情况,魏丰便拿出1万元现金,说是受法院院长委托来看望。见匡炳文坚辞不受,魏丰就将钱丢下快速离去。不久,经匡批示,安徽省财政厅拨给该区法院建设经费40万元。
“我不敢说,他也不知道。”
“起诉书指控我单独受贿部分,我没有疑义,但是对于我与匡中平共同受贿32万元的指控,不是事实。”
“这32万元的事我自始至终都瞒着我父亲,我不敢让他知道,他也不知道。”
“起诉书指控我单独受贿的9起事实,我不否认;我不知道匡中平拿了人家的32万元,他从来也没告诉过我。”
“我父亲向来反对我干这些事,这32万元我事前事后都没告诉过他。”
2006年6月29日上午,匡炳文与儿子匡中平受贿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父子俩涉嫌一笔共同受贿32万元的指控成为当天庭审争议的焦点。
1996年年底,美菱注塑中心原总经理郑雷,找到省财政厅下属公司的张经理,请其找匡炳文帮忙从省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因美菱注塑中心是合肥市的企业,合肥市财政局不愿提供担保,借款未成。郑雷便和美菱注塑中心财务部经理等人商议,请匡中平找其父匡炳文帮忙借款,事成后答应给其好处费。
几天后,张经理找到匡中平。匡中平便拿着借款报告来到匡炳文办公室说明情况,让当厅长的父亲再签批一下,并说:“事成之后,美菱注塑中心不会亏待我们。”于是,匡炳文签批了“同意借款”的意见。1996年12月11日,省财政厅将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汇入美菱注塑中心账户。
事后,美菱注塑中心将32万元好处费以网络工程款的名义转入匡中平的个人公司账户,不久,匡中平将美菱注塑中心给其32万元好处费的事情告诉了匡炳文。
一审判决后,匡炳文、匡中平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匡炳文对他自己与其儿子共同犯受贿罪情节似推卸责任的辩解,是为了说明没有主体身份的儿子匡中平收受32万元钱,并没有利用他财政厅长的职务之便,其实质是为自己的儿子开脱罪责;而匡中平看似主动承担责任的辩解则可“一箭双雕”:既可以说明自己不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共犯,其共同受贿犯罪不能成立,又可以借机减少他父亲匡炳文涉嫌受贿犯罪的总数额。
匡氏父子这一唱一和、一“推”一揽之间,其实大有文章。
但事实毕竟是事实,法律终究是法律,一审法院对匡氏父子涉嫌共同受贿32万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作者: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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