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众多投资者把钱投向鹏兴微晶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兴公司)。一个“生钱公司”的“快速投资致富法”让这些人搭进600多万元。9月6日,沈阳中院对沈阳“鹏兴”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基日、陈载德(韩国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初设骗局
设立这场骗局的是安基日和出生于韩国的陈载德及崔明宝(在逃)。去年9月21日,三人以沈阳鹏兴微晶石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在和平区银都大厦12楼组织所谓“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并展开销售活动,将所销售的产品规定为 A、 B、 C三个档次。 A档每份为3000元人民币,可购买公司提供的羽绒服等产品; B档每份为5000元人民币,可购买该公司提供的高压锅等产品; C档每份为1万元人民币,可购买该公司提供的玉床垫等产品。参加者购买产品的同时,会得到一个相应的购买顺序编号。当在这个编号后面出现该编号的4倍再加1的编号时,先前编号的参加者可从公司领取当初所购产品的本金。领取本金一周后,还可享有公司偿付的与本金数额相同金额的利息。
鹏兴公司在安基日、陈某等人的操纵下,展开销售活动。并承诺顾客介绍4个人来购买后,将得到公司返还的本金。这个“快速致富法”吸引了很多人加盟。安基日和陈载德通过上述方式,实现销售收入241.4万元(现已返还本息221万余元)。
狂赚600万
去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间,安基日、陈载德、崔明宝(在逃)以“鹏兴”第一分公司名义,以集资入股的方式组织公司人员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资金的标准设定为 A、 B、 C三档。 A档每份本金1000元人民币, B档2000元, C档为3000元。入股 A档到第4天可从分公司领回本金,并同时领取200元利息;入股 B档,到第6天可领回本金,同时可领取600元利息;入股 C档,到第8天可领回本金,同时可领取1000元利息。他们通过此方式非法集资400.9万元人民币(现已返还本息共计215万余元)。
10月23日,和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银都大厦12楼租用的写字间内,将这个“生钱公司”查获。“鹏兴”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案也由此真相大白。这个“生钱公司”虽然仅生存了一个多月时间,却赚了600多万元。
判刑9年罚款13万
沈阳中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基日、陈载德无视中国法律,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公司运作,组织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二被告人以不具有经营业务资格鹏兴分公司名义,组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决定对两名被告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3万,并对韩籍被告陈载德驱逐出境。www.zhlzw.com中華勵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