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弘扬孝道,让孝行天下

作者:陈景新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5-03-30

日前,有网曝江苏一老人被扔在野外等死,奄奄一息,后有江苏省邳州市邳城镇网络发言人回应称,经抢救无效,老人去世。(成都商报3月27日)

看到这则新闻,我们不禁为这位老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究竟是生养了如何的子女,才让她在晚年遭受拾荒流浪、无人问津的凄惨生活。我们常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连羊羔和乌鸦这样的禽兽,都知道孝敬父母,亲情回报,人要是不孝敬父母,那不就是禽兽不如了吗?

孝道源于血浓于水的亲情所在,源于无法割舍的恩情所系,是每一个家庭不可缺失、亘古未变的主题,是营造社会环境、构建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自然也就是人理所当然的责任与道义。

“人孰能不老,百事当以孝为先!”,作为传统道德“百善为先”的“孝”,如今似乎正在遭遇严峻挑战。报道映射出的正式是我们当今孝文化的缺失以及社会养老等方面的不足。这不得不令人担忧: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我将怎么办?

所以,“孝”需要培养和弘扬。在面临时代、国情的深刻变化和多元文化竞争的严峻挑战,弘扬孝文化更成为当下所需,当务之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生存、要发展、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依靠本民族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独特文化来支撑,而“孝文化”中的仁本性、感恩诚敬、和谐信任、担当意识、爱国情怀等精神内涵,就属于必须坚持的“文化自信”。放眼国家,“孝文化”可以,也理应发挥其应有的文化担当和社会担当。当今社会要继承和发扬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以行动诠释孝的内涵。因此,要常怀敬老之心、常兴爱老之风、常做助老之事,营造祥和共融的社会风尚。

当然,对于“孝”,仅仅停留在“提倡”和“宣传”阶段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点硬措施。为孝道立法,就是个相当不错的建议。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中,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和忽视,使他们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受限制,他们的权益需要法律的保障。而且,父母子女的关系,也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如果有一部法律对此进行调整,无疑会促进社会进步。

就让你我共行,感悟孝道,实践孝行,传承孝道,让孝行天下!(作者:陈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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