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由省综治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制定,提出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中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1月20日《四川在线》)
“见义勇为高考加分”规定,四川并非“首吃螃蟹”者。去年3月,山东就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高考加分,接着云南也决定对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给予20分的加分,还有黑龙江也出台规定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享受加分政策等等。这样的规定,旋即引发坊间争议,褒贬不一。在笔者看来,如果只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认可,而不是刻意鼓励未成年人为了高考加分而去见义勇为,加分规定还是值得期待的,尝试一下又何妨?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行为的风向标,社会风气的晴雨表。见义勇为英雄享受高考加分,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尊重,是当下引导道德领域的迫切需要,能有效整治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抑制道德滑坡,唤起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从而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良好的道德氛围,净化道德空间。就好比高考引入体育加分一样,目的是为了引导中学生强身健体,引导中学发展体育运动。见义勇为英雄享受高考加分新规亦是此意。
最近,无论是媒体宣传还是社会舆论,都有一个词出现频率颇高——正能量。因为灾难、挫折、危险、颓废等信息较多,所以人们对正能量就分外渴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见义勇为英雄享受高考加分,无疑也间接传递了一种正能量。见义勇为英雄享受高考加分,可以形成免疫气场,让道德保持健康,使得年青一代变得自信、乐观、向上,他们非常需要这种正能量的鼓舞,激起那份向善的信心和希望。
有人之所以对该规定产生担忧,无非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见义勇为加分政策破坏高考录取的公平正义。二是一些考生会不会为了加分去盲目见义勇为。三是会不会有考生在见义勇为上造假。简言之,就是对见义勇为英雄高考加分背后的公平焦虑。
笔者觉得,见义勇为英雄高考加分规定,顺应了我国提倡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方式转变的号召。当见义勇为成为社会正义的标志, 人们的思想和灵魂在不知不觉中升华。为什么国家提出素质教育,要进行教育改革呢?就是因为我们恢复高考后,过重的追求分数,尤其是高考这种导向和定位,忽略了素质教育。而见义勇为恰恰是时代的需要、正义的呼唤,足见见义勇为英雄享受高考加分并无不妥。
据笔者所知,目前,全国有29个省(市、区)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这说明了国家对见义勇为的空前关注和高度重视。基于此,拟对见义勇为英雄高考加分,进一步形成彰显见义勇为精神的舆论强势,可谓是顺应时局之举。更重要的是,此举有助于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让学生在象牙塔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黄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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