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惨遭战争之苦的人们渴望和平与安宁,急切希望建立一个集体安全机制来保障世界和平与安全。
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隆重召开,经过两个月的谈判讨论,终于在6月25日。
大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 。
即日,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的一百五十三名全权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这些签字国成为联合国的创始国。
6月26日,制宪会议正式落下了帷幕。这一天就被联合国定为“宪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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