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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2)
当时,青州和沧州一带是长芦盐区,属河南彰德、卫辉二府管辖,由于当地官吏和一些奸商劣绅上下勾结,使盐业运销无法正常进行,一些没有势力的商人便纷纷离开了这里。但在王海峰看来,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他认为当年陶朱公和管仲在这里收取鱼盐之利时都家致千金,如果今天他也像两位前人一样来做鱼盐生意,使用“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方法,定可致富。 后来,经过他的努力,再加上他独特的经营方法,终于成为一位非常出色的鱼盐商人。据记载,在他 人是社会性动物,很容易受到外界舆论和多数人选择的导向影响。作为一个经商之人,不应该盲目地跟风,人云亦云。王海峰在经商择地上首先就运用了“人弃我取”的方法,使自己永远保持着对各种事物的警惕和预见。在别人贪婪的时候谨慎一些,在别人恐惧的时候大胆一些,不断开拓进取,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纵横商场、事业有成的经营高手。这对于如今的经商者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大加借鉴的经商之道。 所以,与其说“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是一种经商的手段,不如说是一种智慧更为恰当,只有这样才能想常人所不想,做常人所不能,从而获得巨大的成功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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