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协议书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作者:就业顾问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3-06-28

《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是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发的,它是明确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本人以及学校三者之间以档案托管为基础牵涉户口、组织关系管理的依据材料。凡是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发生情况变化,都要填写此协议书。填写时注意事项如下:

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系按照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名单发放协议书,组织毕业生填写;

2、此协议书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在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时要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字迹要工整;

3、填写要求: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乙方”填写学生本人姓名,“丙方”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学生补充填写协议书中的本人信息,在正文第二行“毕业于”之后加一下划线,写上“韩山师范学院”,在第三行“ 省 市”之后加一下划线,填写县(区)名。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的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乙方签章”填写学生姓名;“丙方”栏的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填:“广东省潮州市”,邮政编码填:521041,日期栏填:2012年7月1日。

4、填写好的协议书于2012年6月4日前由各系统一送到就业办盖章。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若已参加就业且放弃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请各系附学生名单,一并送就业办。

《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范本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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